原标题: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有了专属条款

来源: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王力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条款》明确,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的直接损失。同时,新能源汽车在行驶、停放、充电过程均在保障范围内。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正在抓紧安排新能源车险版本系统升级和产品审核工作,新版新能源车险将于近期上市销售。

“三电”纳入承保范围

以前我们经常看到因为暴雨导致汽车成为泡水车的报道,其中新能源汽车由于没有专属条款,没有发动机,保险公司不理赔,车主权益得不到保障。此次《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将“三电”纳入承保范围是体现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的最大特征。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在主险方面,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障范围包括: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同时,在主险的保险责任当中,意外事故后都注明了包括起火燃烧,这也是广大新能源汽车车主尤为担心的问题。

充电桩也纳入保险责任

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

根据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场景,针对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充电桩,《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还添加了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柱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柱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保险等多种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

业内人士称,《条款》将充电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可能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纳入保险责任,这是保险行业首次将车外设备纳入保险责任,是围绕消费者用车场景提供保险保障的一次大胆探索、重要突破和全新尝试。

中国保险协会表示,此次系车险领域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

新能源车险产品会涨价吗?

除了对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的保障内容的关注,消费者同样关心新能源车险产品价格的变化。

根据此前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25万元以下车价新能源汽车投保车损险不涨费,并收窄费率涨降幅限制阈值。据了解,因为新能源汽车普遍价格比较高,25万元以下车价新能源汽车实际对应的是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燃油车,由于这类车主对价格往往比较敏感,考虑到新旧费率的顺利切换,25万元以下车价新能源汽车投保专属条款下的车损险将不涨费。

另外,依据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相对现行综改基准保费, 三者险和车损险整体下降0.8%,相比上轮测算结果均有提升。整体涨费保单占比由原方案的18.3%上升为20.7%,上升2.4个百分点。这也意味着,现有存量新能源汽车保单中,将有20.7%面临涨费;而将近80%的新能源汽车在使用专属条款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后,同等条件下,保费持平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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