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王俊

12月23日,住建部網站發佈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5645號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公佈了住建部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劉鋒提出“關於限制高層建築無序發展的建議”的具體內容。

住建部在成文於今年7月7日的《答覆》中指出,住建部高度重視高層建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標準,指導各地以高質量發展爲主題,以綠色低碳發展爲路徑,以實施城市更新爲載體,樹立正確的城市規劃建設理念,加強高層建築建設管控,推動城市開發建設方式轉型。

隨後,《答覆》從四個方面介紹了住建部已開展的相關工作。

(一)明確高層建築管控要求。2020年4月,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號),明確將超高層地標建築等作爲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重點,要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提出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築應充分論證、集中佈局,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2021年初,研究制定“城市營建要點”,提出高層建築應充分論證、集中佈局,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新建住宅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等要求,並將這些指標納入正在制定的《“十四五”城鄉人居環境建設規劃》統籌實施。2021年5月,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建村〔2021〕45號),指導各地限制縣城民用建築高度,新建住宅以6層爲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築面積佔比應不低於70%;要求各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築的,應嚴格充分論證,並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

(二)發佈高層建築管控有關法規和標準。2017年3月,發佈《城市設計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5號),要求各地注重建築空間尺度,提出建築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築佈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優化城市形態,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修訂實施《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對不同氣候區劃、不同容積率的居住街坊用地的建築高度最大值做出規定,要求住宅建築高度最大值不得超過80米。發佈《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明確提出建築高度不應危害公共空間安全和公共衛生,且不宜影響景觀;對建築高度有特別要求的地區,建築高度應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的有關規定;處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各項建設,應按規劃控制建築高度。

(三)加強高層建築建設的監督管理。一是開展專題調研。2020年3月,組織各地開展城市建設防疫情補短板擴內需專題調研,深入分析評估高層住宅建築在防範傳染病方面的短板,提出加強高層建築管控、提升住宅品質等方面意見建議。二是推進城市體檢。2021年4月,印發《關於開展2021年城市體檢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21〕44號),將城市體檢範圍擴大到59個樣本城市,將“新建住宅建築高度超過80米的數量(棟)”納入城市體檢指標,指導樣本城市及時查找城市高層建築的問題和短板,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三是通報典型案例。2020年9月,印發《關於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有關問題的通報(建科函〔2020〕146號),公開通報高達99.9米的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存在的脫離實際、濫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指導各地從通報案例中汲取教訓,切實在城鄉建設中延續歷史文脈、塑造特色風貌、展現時代精神。四是2021年3—4月,指導各地深入調查500米、250米和100米以上高層建築建設和審批情況,對存在“貪大、媚洋、求怪”問題的建築項目以及破壞歷史環境和自然景觀的建設情況等進行排查整改。

(四)完善土地供給、房地產調控等配套政策。一是保障重點城市羣建設用地。2016年,原國土資源部等5部門印發《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國土資發〔2016〕123號),明確提出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實施規劃統籌管控、改進用地計劃安排、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措施,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將進城落戶人口數量作爲配置土地資源的重要因素。目前,各地區基本建立起“人地掛鉤”機制,結合人口遷徙趨勢統籌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了重點城市羣建設用地需求。二是強化房地產調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並舉,指導城市落實主體責任,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自然資源部積極開展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要求各地科學編制實施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保障住宅用地供應量,對大城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並及時、準確、全面向社會公開年度計劃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下一步,《答覆》指出,住建部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城市設計和風貌管理制度,加強歷史文化風貌管控和監督,嚴格限制建築高度;二是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實高層建築管控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推進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建設,塑造城市時代特色風貌;三是強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凡是不符合綠色低碳、風貌保護等規定的高層建築,不得批准設計方案,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然資源部將加強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監測監管和考覈評價,落實有關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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