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聯合印發《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目標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金融體制機制更加優化,金融機構創新活力不斷增強,金融開放程度顯著提高,輻射集聚能力不斷增強,支撐人民幣“走出去”的區域戰略地位更加凸顯,金融生態環境明顯優化,金融營商環境居全國前列。現代金融體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格局初步形成。科創金融、普惠金融、綠色金融、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中國(西部)金融科技發展高地。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鞏固。在符合政策前提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境外募集資金用於成渝地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上市等方式融資。鼓勵相關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承接中西部地區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證券的路演。

規劃提出,推進金融市場一體化。推動在擔保、不良資產處置、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等領域跨區域合作。在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建設與監管框架下推進區域金融市場建設。探索建設西部數據資產交易場所,在健全數據資源產權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的基礎上,建立大數據產權交易和行業自律機制。探索將現有相關交易場所升級爲成渝一體化的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交易中心。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探索建設跨區域政銀企信息化平臺。開展與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票據交易所戰略合作,在業務落地、產品推廣等方面積極探索。

規劃提出,支持成都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開展數字人民幣研究及移動支付創新應用,拓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支持在重慶建設國家金融科技認證中心。探索建設重慶區域性金融科技監管信息平臺。規劃建設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範區,落實國家金融科技應用和金融標準化創新試點。

爲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的區位優勢、產業優勢、資源優勢、生態優勢,根據《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要求,將成渝建設成爲立足西部、面向東亞和東南亞、南亞,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西部金融中心,推動成渝地區加快雙城經濟圈建設、打造高質量發展重要增長極和新的動力源,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市和四川省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一體化融合,堅持共建共享,堅持風險防範底線思維,以金融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高質量發展爲主線,以構建優勢互補的現代金融業爲根本,以金融改革創新爲動力,以內陸金融開放創新爲突破口,以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爲保障,深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共同完善提升區域金融市場功能,合力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深化跨境跨區域金融合作,強化重慶和成都中心城市帶動作用,促進各類金融要素資源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支持重慶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加快推進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有效提升服務新時代西部大開發、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和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的能力,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成爲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重要經濟中心、科技創新中心、改革開放新高地、高品質生活宜居地。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一體推進。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堅持一體化協同發展原則,落實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統籌規劃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實現統一謀劃、一體部署、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信息共享、風險聯防。

2.政府引導,政策共享。積極發揮地方政府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的引導推動作用,破除行政壁壘,優化成渝兩地金融創新發展政策環境。國家賦予其中一地的金融改革創新舉措和支持政策,在風險控制能力匹配前提下,在另一地同等適用。

3.市場選擇,優化配置。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市場化機制和手段,提高金融要素市場配置效率,促進產業、人才、技術、資本、數據等要素的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4.協同發展,互利共贏。依託成渝兩地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加強區域協同創新和政策協調,優化區域功能佈局。支持成渝地區探索經濟區和行政區適度分離,建立完善跨區域合作機制,提升成渝兩地金融融合水平,有效推動區域經濟金融協同發展。

(三)戰略目標。

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金融體制機制更加優化,金融機構創新活力不斷增強,金融開放程度顯著提高,輻射集聚能力不斷增強,支撐人民幣“走出去”的區域戰略地位更加凸顯,金融生態環境明顯優化,金融營商環境居全國前列。現代金融體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格局初步形成。科創金融、普惠金融、綠色金融、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中國(西部)金融科技發展高地。

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鞏固。基本確立具有較強金融資源配置能力和輻射影響力的區域金融市場地位,形成支撐區域產業發展、引領全國高質量發展、西部陸海貿易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的內陸金融開放服務體系,金融服務“一帶一路”功能更加完善,西部金融中心的國際影響力顯著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形成具有競爭力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增強金融創新活力和綜合服務能力。

1.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依法依規發起設立證券公司、理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成渝地區法人金融機構利用永續債等方式補充資本。推動農村金融機構改革。

2.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支持內外資金融控股集團、銀行保險機構在成渝地區發展。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設立後臺服務中心。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依法有序發起設立、參股控股銀行、證券等法人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國際多邊開發金融機構設立服務共建“一帶一路”、中歐班列和西部陸海新通道的業務拓展中心和運營管理中心。鼓勵國際金融組織、境外交易所和東盟地區中央銀行設立駐華代表機構。

3.規範發展地方金融組織。支持重慶市和四川省完善地方金融組織監管體系,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按照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則,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完善相關監管細則,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規範發展。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優化風險分擔機制。

4.健全金融中介服務和專業服務體系。支持發展會計審計、法律諮詢、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發展金融數據處理、金融軟件開發等服務外包產業。支持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在符合規定條件下創新經營模式和服務業態,開展多元化經營。支持中外信用評級機構、全國性信用增進公司、資信評估公司等在成渝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設立市場化徵信、信用評級、信用增進等法人機構,推廣“信易貸”模式,推動信用融資產品和服務創新,研發適合西部地區的信用產品。

(二)構建具有區域輻射力的金融市場體系,增強金融資源配置能力和影響力。

5.推進金融市場一體化。推動在擔保、不良資產處置、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等領域跨區域合作。在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建設與監管框架下推進區域金融市場建設。探索建設西部數據資產交易場所,在健全數據資源產權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的基礎上,建立大數據產權交易和行業自律機制。探索將現有相關交易場所升級爲成渝一體化的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交易中心。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探索建設跨區域政銀企信息化平臺。開展與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票據交易所戰略合作,在業務落地、產品推廣等方面積極探索。

6.深化境內外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在中新互聯互通示範項目、中日地方發展合作示範區框架下,研究建立資金互通機制,研究開展與新加坡、日本雙向投融資,逐步擴大至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探索成渝地區與新加坡、日本之間債券、基金、理財、票據等業務合作。支持新加坡、日本等國家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在成渝地區開展股權、債權等融資。支持成渝兩地融資路演平臺與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對接,實現跨境投融資信息互通共享。支持開展共建“一帶一路”金融服務。

7.優化區域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成渝地區打造面向中西部的綜合性服務窗口,發揮其培訓、考試、地方政府債券招標、技術開發職能和部分監管職能。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承接中西部地區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證券的路演。支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西南基地發揮市場宣傳、企業培育、資源對接、培訓交流、信息共享等綜合功能,大力推動中西部中小創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支持重慶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同步探索與新三板市場對接機制。支持成渝地區股權交易平臺依法開展登記託管、交易品種等業務創新,研究探索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轉讓的可行性。建立輻射西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合作機制,研究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投資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建設市場化債轉股股權資產交易平臺。在有效防範風險前提下,按程序將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探索聯合建設成渝銀行間債券發行輔導平臺,爲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中歐班列和西部陸海新通道相關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支持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取得國內債券市場主承銷商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證券公司等機構依法申請基金投資顧問資格。支持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依規爲各類主體參與櫃檯債券市場提供債券託管和結算服務。

8.打造西部股權投資基金髮展高地。支持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創新試點,待條件成熟時,優先支持打造西部地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服務平臺。鼓勵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人重點支持初創型企業和成長型企業。探索完善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允許合格的資產管理產品在依法合規、商業自願、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境內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技術併購基金,提升對外投資質量效益。在省市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框架下,研究設立招商引資子基金集羣,定向投資擬引進的重大項目。支持市場化設立西部(國際)陸海新通道(私募)基金,加大對重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在房地產長效機制框架下,支持住房租賃金融業務創新和規範發展。

9.促進成渝地區保險業協同發展。建立健全成渝地區保險監管協調機制、保險行業自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成渝兩地保險監管協調、行業協作和市場協同。探索建立成渝地區保險理賠通賠通付制度,完善異地出險理賠流程,優化理賠查勘相互委託和結果互認操作。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支持保險機構投資成渝地區醫療和健康產業。支持成渝地區開展社商融合型普惠式健康保險試點,加快發展各類意外險和責任險。

(三)構建支持高質量發展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助推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實施。

10.促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深入實施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依法拓寬農業農村抵押質押物範圍,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中長期信貸投放力度,鼓勵創新開發適應農業農村發展、農民需求的金融產品。圍繞建設成渝地區現代高效特色農業帶,穩步推廣價格指數、氣象指數等農業保險產品。支持期貨交易所研究上市成渝地區優勢特色農產品的期貨品種的可行性。加快“農貸通”等涉農金融服務平臺在成渝地區的推廣應用。完善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建設統一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在有效防範風險前提下,按程序將鄉村振興、農村產業融合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

11.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共同推動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深化跨省市環境權益交易合作。依託成渝兩地綠色企業(項目)庫,打造綠色金融數字化發展平臺。支持重慶、成都成爲中歐綠色金融標準認定及應用試點城市,在碳排放計量和認證、零碳技術孵化與應用等方面加強與歐盟合作。推動與新加坡綠色金融合作,搭建聯結重慶、成都與新加坡的環境權益交易與綠色金融服務有關平臺,探索低碳領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徑。鼓勵金融機構將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及企事業單位的環保信用等級與環境信用信息納入投融資決策。推動成熟的碳覈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統應用。推動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發債企業按要求做好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推動金融機構支持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等技術研發和實踐應用,打造綠色技術創新高地。支持探索開展跨境綠色項目貸款。在符合政策前提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境外募集資金用於成渝地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上市等方式融資。鼓勵相關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12.推進供應鏈金融和貿易融資創新發展。支持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發航運金融產品,開展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業務。深化鐵路運單和鐵海聯運“一單制”試點,研究探索解決鐵路運單物權化憑證問題,擴大鐵路運單在貿易結算融資業務中的運用,開展單證融資創新。支持保險機構開展物流相關保險,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支持建設跨區域物流金融數據庫,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物流貿易信息平臺、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互通。探索建設集境內外貨物物聯網監管、投融資對接及市場化融資增信服務於一體的“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支持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對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對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試點開展應收賬款票據化、標準化票據、票據經紀、票付通等業務創新。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跨境商品交易、物流交易及投融資對接,研究探索有關政策創新、規範銜接、模式創新。

13.探索特色金融服務。規範發展消費金融,完善線上消費信貸場景,發揮好直銷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功能,開發適應新消費趨勢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消費金融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多渠道融資,依法合規與境外金融機構開展合作。探索非銀行支付機構穩妥拓展非現金支付應用領域,便利真實合規的經常項下交易跨境支付。支持成渝地區開展文化與金融相結合的創新試點,加大金融支持巴蜀文化旅遊走廊建設力度,探索拓寬文化和旅遊企業抵押質押物範圍。鼓勵金融機構爲養老、托育、家政行業發展提供銀行保險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設立普惠金融專營機構,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構建成渝地區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大力發展數字普惠金融。

(四)建設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金融創新體系,打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引擎。

14.深化科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動西部(重慶)科學城、西部(成都)科學城、中國(綿陽)科技城開展科創金融先行先試,支持成渝地區符合條件的城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探索創建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示範區。在成渝地區規範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鼓勵成渝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建立科技保險獎補機制,推廣專利保險試點。支持成都加快建設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建立覆蓋西部地區的科創企業信息共享平臺,搭建科創項目評審公共服務中心。優化科創金融融資擔保服務,適當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損失的風險容忍度,建立盡職免責制度,落實績效評價指引要求,以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體系建設爲正向指標,完善科創融資擔保業務的正向激勵機制。

15.拓寬科創企業融資渠道。強化區域性股權市場與科創基金聯動。探索研究適合科創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的掛牌交易規則,推動科技成果市場化估值和轉化融資。支持成渝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利用股權、知識產權開展質押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債券市場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雙創債務融資工具、雙創金融債券和創新創業公司債。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定向發行高收益債券。提升科創企業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探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外債便利化水平。支持境外私募基金參與成渝地區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創業投資基金跨境資本流動,便利科技創新行業收入跨境匯兌。

16.打造中國(西部)金融科技發展高地。推進政務數據與金融數據融合共享。推動金融科技研究領先發展,開展金融科技領域基礎、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以及重大應用試點示範,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金融科技領域研究成果在成渝地區率先落地應用。支持成都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開展數字人民幣研究及移動支付創新應用,拓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支持在重慶建設國家金融科技認證中心。探索建設重慶區域性金融科技監管信息平臺。規劃建設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範區,落實國家金融科技應用和金融標準化創新試點。

(五)建設支持全球資本配置的內陸金融開放體系,提高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能力。

17.穩步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鼓勵成渝地區在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對外貿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持成渝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現行政策規定向境外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支持使用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NRA賬戶)辦理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支持成渝地區金融機構與境內外金融機構聯動,依法開發並投放面向國際市場的人民幣金融產品,探索開展跨國企業集團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試點。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和參與境內企業股權、債權、大宗商品交易等。探索更高水平對非居民個人和非居民企業的人民幣金融服務。

18.穩妥創新跨境資本流動管理。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投融資便利化試點,積極推進川渝自貿試驗區金融先行先試。在跨境直接投資交易環節,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簡化管理,提升兌換環節登記和兌換的便利性。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管理,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試點。支持成渝地區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資格,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範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成渝地區發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包括境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在符合監管規定條件下,推動在成渝地區取消企業異地開立外債賬戶事前核準。試點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支持跨國企業在成渝地區設立全球資金管理中心或服務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的資金管理中心並依法成立財務公司,鼓勵相關機構經批准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結售滙業務資格,依法合規開展外匯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放寬外商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要求。

19.有序推進跨境金融業務創新。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提升跨境證券投融資匯兌便利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跨境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依法開展跨境貸款、跨境發行債券、跨境投資併購、跨境證券投資、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等跨境金融服務。允許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成爲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期貨市場的託管人。在符合條件情況下,探索成渝地區徵信評級產品與境外實現互認,支持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依法依規開展境內評級業務,鼓勵境內評級機構積極拓展國際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通過境外借款、境外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成渝地區法人金融機構按監管規定在東盟國家爭取境外保薦上市、發行債券等業務牌照資格。支持外國人才個人外匯收支便利化,便利境外赴成渝地區的遊客境內小額支付。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試點,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結合實際需求,研究探索在區塊鏈服務平臺上推出更多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支持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建設的應用場景。探索建立統一的跨境電商金融服務平臺。

(六)建設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態體系,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發展環境。

20.加快推進金融法治建設。結合地方金融監管實際和防範處置金融風險需要,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法規制度。健全金融審判體系,研究設立金融法庭、破產法庭和金融法院。完善網絡司法維權,探索建立在線審判機制,實現互聯網金融糾紛批量線上審理,提高司法效率。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跨境金融法律服務體系,探索通過司法裁判妥善解決國際貿易中新類型金融糾紛。建立跨地區金融糾紛非訴調解機制(ADR),探索建立成渝地區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以及集體訴訟制度,健全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制度。建立成渝地區司法安全聯動合作會議,構建聯合懲戒制度,加大對惡意逃廢金融債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懲罰力度。發展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建設,提升行業自律管理水平。

21.持續優化金融發展環境。探索在國際金融業務拓展、動產權益抵押、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金融人才流動等方面,合理借鑑國際規則和風險管理政策。支持川渝自貿試驗區內的交易場所在會員、交易、清算、交割、反洗錢等方面,在符合我國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基礎上,探索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規則和制度。切實推動成渝地區金融“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持續深入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爲治理,優化營商環境。

22.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構建適應成渝地區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成渝機構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信息共享、風險處置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的協調配合。加強跨區域、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監管合作。完善成渝地區金融風險監測體系,建立金融穩定信息共享合作機制,搭建金融風險信息共享平臺,強化金融風險聯防聯控。加強對重點金融風險摸底排查,防範局部金融風險跨區域、跨行業、跨市場蔓延。完善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處置機制和協同處置機制,確保地方政府風險可控、不變相新設地方融資平臺公司、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建立成渝地區反洗錢監管信息交流機制和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建立川渝自貿試驗區本外幣一體化跨境資金流動預警監測和協調聯繫機制。積極創建防範非法集資示範區。

23.加強清廉金融文化建設。發揮成渝地區高校密集的優勢,建設全國清廉金融教育基地,試點開展清廉金融文化進校園活動。督促金融機構開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設。依託重點院校建立清廉金融文化研究平臺。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社團組織和研究院校四方聯動,深入開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設。

(七)推動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夯實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基礎。

24.建立適應改革創新的多功能開放賬戶體系。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探索開展與川渝自貿試驗區建設相適應的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業務。推動賬戶制度改革和創新工作在成渝地區先行先試。研究境外投資者用一個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處理境內證券投資事宜。

25.協同推進支付體系一體化建設。探索移動支付跨區域協同發展路徑,推動移動支付在成渝地區公共服務領域互聯互通。拓展移動支付使用範圍,提升境外人員在境內使用移動支付便利化水平。建立聯合打擊支付領域違法犯罪聯防機制,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羣衆高品質生活。

26.加強信用體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大力發展徵信、信用評級市場,推動成渝地區信用體系一體化、市場化建設,在行業政策制度體系框架下,逐步形成統一的區域信用政策制度和標準體系。推動成渝地區地方徵信平臺互聯互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開發利用力度。推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27.安全有序推進金融統計數據共建共享共用。加大成渝地區金融統計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推動成渝地區金融綜合統計數據共享,提升成渝地區金融統計數據處理能力。

28.支持全國性交易所和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設立交易系統和數據備份中心。支持有條件的期貨交易所在成渝地區設立交易系統備份中心、研發中心和業務分中心。支持上海票據交易所在成渝地區設立分中心或災備中心,輻射西南地區票據業務。鼓勵和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建設信息化平臺、信息服務中心和數據備份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黨組織在推進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進程中的領導作用。加強成渝地區金融系統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金融合作機制。重慶市和四川省要聯合成立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實施細則,落實各職能部門工作責任,形成滾動推進的協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形成有利於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良好氛圍。國務院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重慶市、四川省的溝通,指導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工作組織保障力度,依法依規推動創新業務在成渝地區先行先試,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內重大基礎設施、國家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區域協同發展項目等建設。

(二)優化政策支持。落實好新時代西部大開發相關財稅、金融、產業、用地等政策,加強對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支持。探索建立完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金融科技創新、普惠金融發展等風險補償基金。建立跨區域的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大力培育天使投資人羣體。完善金融機構辦公用房、規劃用地政策。加強重慶、成都與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加大對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的海外宣傳和推介力度,支持舉辦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金融峯會、天府金融論壇以及其他金融沙龍、圓桌會議等國際金融財經論壇。對於川渝自貿試驗區可複製可推廣的金融改革先行先試政策,經評估後可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複製實施。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根據“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推進成渝地區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支持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設立培訓中心。打造西部保險教育科研中心。支持成渝地區共建吸引國內外高層次金融人才制度。完善金融人才服務政策和激勵機制,培育和引進一批具有全球視野和較強創新意識的國際化高端金融人才。依託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打造成渝金融人才庫,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西部金融中心高端智庫,共同舉辦國際金融論壇。建立國際金融專家顧問團。

(四)強化監督管理。強化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目標責任體系,明確分工和責任,定期跟蹤落實情況。將規劃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覈,完善考覈獎懲機制。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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