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旅部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3號)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取消喬月亮、許冬瑾、江亮根、袁仁國、羅曉雲等5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來源:文化和旅遊部

編輯:高飛

責編:段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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