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壹現場丨消費者“0元購”達標網店不認了 北京四中院:虛假承諾現象突出 

1月13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互聯網民商事審判年度報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網絡經營領域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現象突出。部分經營者以“0元購”“免費送”等爲噱頭博眼球,實際產品投放量缺乏透明度,甚至借低價策略銷售僞劣產品,騙取消費者信任後攜款隱匿,消費者維權呼聲不斷增強。

據通報,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互聯網民商事上訴案件1566件,其中2020年受理互聯網民商事上訴案件602件,同比2019年322件上升86.96%;2021年受理互聯網民商事上訴案件964件,同比2020年上升60.13%。

從收案情況看,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509件,佔比 35.5%;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佔859件,佔比59.9%;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86件,佔比6%;產品責任糾紛案件25件,佔比 1.7%;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17件,佔比1.2%。

報告顯示,在互聯網民商事案件審判中,網絡銷售的食品依然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網絡經營領域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現象多發;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平臺不當利用締約優勢地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較爲突出;網絡交易、網絡服務領域,個人信息保護缺位現象需要引起重視。

北青報記者從報告中注意到,伴隨網絡交易的蓬勃發展,經營競爭日趨激烈。一方面,“半價促銷”“限時優惠”“買一送多”“零元購”等優惠促銷活動能夠給消費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促進消費發展。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經營者以此爲噱頭,借“打折”“免費送”之名博眼球、引關注,實際產品投放量缺乏透明度,商品原價信息不真實,甚至借低價策略銷售僞劣產品,騙取消費者信任後攜款隱匿。特殊食品領域,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現象仍較爲普遍,有些保健食品宣傳誇大產品效果,不當加入疾病預防、治療內容;有些普通食品不當宣傳嬰幼兒食用效果,冒充特殊配方食品銷售。

郭某在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開設的網絡店鋪購買了一臺智能跑步機,商品詳情頁顯示店鋪正在舉辦“0元購”活動。郭某依規則達到“0元購”標準後,該網店卻拒絕返款,後因經營不善處於失聯和閉店狀態。郭某在參與活動中、達標後多次致電電商平臺要求客服介入,客服前期回覆“商家後續出現問題,公司肯定會負責的”“通過公司先行墊付的方式給您返款”,但此後回覆則拒絕墊付退款。郭某遂起訴要求電商平臺退款。

一審判決認爲,該電子商務公司作爲網絡交易平臺,在訴訟過程中已向郭某提供了涉案店鋪的真實姓名、地址及聯繫方式,盡到了法定披露義務;平臺客服回覆不構成平臺對郭某的先行賠付承諾,也不滿足《先行賠付判斷標準》,故一審判決駁回郭某的全部訴求。

郭某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爲,考慮網絡交易平臺開辦者或管理者具備建立健全平臺管理機制的能力,以及對利用平臺的經營者的控制力遠遠超過消費者,根據郭某與平臺客服的聊天記錄顯示,應認定電子商務公司做出的承諾屬於網絡平臺提供者與郭某的約定,從鼓勵網絡平臺提供者採取對消費者更有利的保護角度考慮,平臺應履行自己做出的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故二審改判電商平臺方返還郭某購物款。

北京四中院提出,將繼續準確適用食品安全領域的法律,依法重點打擊食品、藥品領域侵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爲,依法治理網絡平臺,確保網絡平臺合規運營;合理確定言論邊界,進一步規範網絡言論秩序,多措並舉推進網絡誠信訴訟;構建個人信息保護安全牆,依法保護企業數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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