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履約率達99.5%,全國碳市場今年還有三個重點任務

作者:馬晨晨   

  1月19日,全國碳市場收盤價56元/噸,碳配額總成交量超過5萬噸。碳價依舊保持較高水平,較2021年7月16日首日開盤價上漲約16.7%。

試點十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平穩落幕。新的一年,碳市場還將發生哪些變化?

1月19日,全國碳市場收盤價56元/噸,碳配額總成交量超過5萬噸。碳價依舊保持較高水平,較2021年7月16日首日開盤價上漲約16.7%。

多位接受第一財經採訪的專家認爲,合理發放碳配額、完善碳覈算和核查工作以及加強CCER(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管理工作,這三者將是2022年全國碳市場的工作重點。

2021年履約率達99.5%

履約率是衡量碳市場有效性的一個顯著維度。

據生態環境部此前發佈的文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市場累計運行114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79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按履約量計,履約完成率爲99.5%。

這意味着,存在0.5%覈定應履約量未完成履約。據第三方諮詢機構路孚特測算,首個履約期覈定應履約量即總排放量約爲86.8億噸。以此計算,即約有0.434億噸覈定應履約量未完成配額清繳。

這其中的原因或可從山東省1月18日通報的情況中得以一窺。據山東省政府消息,山東省應履約總量11.54億噸,實際履約量11.52億噸,履約比例99.82%。截至2022年1月10日,除13家被法院查封賬號和2家關停註銷企業無法交易不能履約外,其餘305家企業全部完成履約。

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張建紅對第一財經表示,山東的情況具有代表性,對於控排企業來說,履約相當於還清欠債,提高自身環保信用,而且基本上不增加成本,而不履約將受到懲罰,影響自身環保信用。因此,絕大多數企業履約積極性較高,極少數企業可能由於經營不善等特殊原因不能履約。

“全國碳市場是否取得成效,不能單看履約率這一指標。全國碳市場開始運行以來,無重大設計缺陷、碳價比較合理、較高的履約率保證了減排有效性,可以說取得了初步成效。”張建紅分析。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教授張達對第一財經表示,儘管2021年全國碳市場剛剛啓動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到年中才開啓交易,但是總體運行情況順利,地方主管部門和企業對市場規則逐漸熟悉,爲進一步擴大市場交易做好了準備。

履約方面,張達表示,個別企業由於對於履約條件認識不充分等因素導致暫未完成清繳,部分地區允許企業在2022年初繼續交易並清繳首個履約週期的碳配額,否則企業將面臨罰款和下一年配額扣減的懲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升了對於未清繳單位的懲罰力度,同時明確了各部門的權責範圍。上述條例或將於2022年正式修改發佈,全國碳市場的制度也將進一步得以完善。

另一個引人關注的維度是碳價。

中創碳投首席分析師陳志斌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碳市場的重要作用之一是發現碳價。從首個履約週期的交易情況來看,碳交易價格呈現出明顯波動,中期一度跌到45元/噸以下,臨近履約時明顯反彈。同時,70%左右的交易量發生在臨近履約的一個月內。“這說明當前碳價反映的更多是履約壓力下短期的市場供需情況和交易心理,與真實的減排成本存在一定差距。”

碳配額收緊 覈算加強

碳配額是碳市場的核心環節。

根據《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碳排放配額是指重點排放單位擁有的發電機組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額,包括化石燃料消費產生的直接排放和淨購入電力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採用基準法覈算機組配額總量的公式爲:機組配額總量=供電基準值×實際供電量×修正係數+供熱基準值×實際供熱量。

可以發現,碳配額的鬆緊程度、發放方式直接決定了碳市場的活躍程度以及碳價水平。2021年下半年,碳市場開盤後活躍度不高,業內人士普遍認爲這與碳配額過於寬鬆有關,因此收緊配額的呼聲愈發高漲。

張達表示,未來碳配額變化的核心在於基準值的調整。“原來一些企業缺乏實測值,所以按照具有一定懲罰性質的默認值來計算,在配額分配方面體現爲基準值相對抬高。今年許多企業的實測數據已經進一步完善,基準值的設定未來將更貼近企業實際的排放強度情況,同時反映能效提升的要求。總體而言,2022年的基準值應有所降低,相當於適當收緊了碳配額。”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龐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前執行的基準線法基於碳排放強度分配碳配額,在企業生產活動難以提前確定的情況下,碳配額的供給和需求均存在一定變數,碳減排效果不如基於總量分配碳配額的方法。因此,需要加強碳配額管理,基準線的確定要堅持“適度從緊”原則,同時在碳配額分配過程中適度引入“拍賣法則”,以更好地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此外,當前基準線的發佈一般遠滯後於實際生產時間,時效性上存在提升空間。

另一方面,2021年多地核查碳排放數據的過程中,披露了多起數據質量有問題的案例,包括燃煤元素碳含量檢測報告造假,個別企業甚至僞造、篡改碳排放數據。

龐軍認爲,完善碳排放數據覈算和核查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當前一些企業在數據填報過程中還存在不夠嚴謹、規範的情況,在今後配額收緊以及碳價走高的背景下,企業將面臨更大的利益誘惑。因此,亟需健全相關數據統計和核查工作,利用大數據分析、區塊鏈等技術手段,組織和落實精細化的制度設計,避免出現數據造假、數據模糊等情況。

CCER重啓後衝擊幾何

碳市場包括一主一輔兩個市場。

通常認爲,主市場爲碳配額交易市場,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實際排放量大於初始碳配額的企業可向存在富餘碳配額的企業購買。輔市場爲碳信用交易市場,即自願減排市場,控排企業可使用碳信用完成配額清繳。但爲了確保控排企業有效減排,該使用量會存在限制。

生態環境部2021年10月發佈《關於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明確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期,控排企業可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清繳。

根據規定,用於配額清繳抵消的CCER,應同時滿足兩個要求:一是抵消比例不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二是不得來自納入全國碳市場配額管理的減排項目。

龐軍表示,CCER抵消機制將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刺激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利用以及林業碳匯等產業的發展。但是,CCER引入可能會對全國碳市場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由於目前CCER的交易價格相對較低,企業勢必會降低購買碳排放權的意願,從而影響碳價和碳交易量。因此,需要予以合理引導,把握好開放CCER備案的節奏。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3月起,溫室氣體自願減排相關備案事項已暫緩。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可用的CCER均爲2017年3月前產生的減排量。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長賴曉明近日透露,目前國家正積極籌備重新啓動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項目的備案和減排量的簽發,全國CCER市場有望在2022年重啓。

據北京綠色交易所預測,全國碳市場擴容至八大行業後,納入配額管理的碳排放總額規模將達到每年70億至80億噸,屆時CCER需求將達到每年3.5億至4億噸。同時,全國碳市場對於碳信用抵消的限制條件較地方試點市場更爲寬鬆,沒有項目類型和項目地域的限制,將有助於現有CCER減排量的快速消化。因此,多名業內人士認爲,重啓CCER的備案簽發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

張建紅強調,如若重啓CCER需注意三方面的問題:一是防止“一窩蜂”湧入CCER市場。這次重啓CCER項目備案可能帶來新一輪“建設潮”,應避免短時間“一哄而上”,擾亂碳配額市場價格,對碳交易的減排成效造成負面影響。二是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保證CCER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三是做好低碳減排政策工具之間的銜接。除了碳排放權交易,還包括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用能權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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