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章施工損壞燃氣管道引發泄漏發生爆燃事故致人員傷亡 三人獲刑 

在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造成燃氣管道破損燃氣泄漏,導致燃氣持續泄漏,結果發生爆燃事故,並最終導致1人死亡兩人受傷。事後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過程中,頂管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燃氣管道破損燃氣泄漏,燃氣經營企業應急處置不當導致燃氣持續泄漏等。1月24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珠海市斗門區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3名被告人判刑。

燃氣泄漏引起爆燃事故致人員傷亡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4月,珠海市某公司承接了工程,該公司在施工過程中與廣東某管道工程公司簽訂了頂管施工分包合同。2020年8月21日,珠海市某管道天然氣公司審批通過了珠海市某公司制定的頂管施工燃氣保護方案,該方案以珠海市某管道天然氣公司提供的竣工圖爲依據確定燃氣管道的具體位置,但燃氣管道的實際位置與竣工圖不符(事故發生後,經勘測燃氣泄漏區的燃氣管道實際走向與竣工圖標識位置水平最大偏差值爲3米,埋深最大偏差約4米)。

2020年9月8日,電力業擴配套工程頂管分包單位廣東某管道工程公司項目負責人文某組織鑽孔導向技術員黃某、頂管操作員王某及李某施工隊進場進行頂管施工作業,在人行道開挖用於頂管作業的鑽孔入土點、出土點基坑。

2020年9月10日上午8時20分,全通公司鑽孔導向技術員黃某在未準確查明燃氣管道具體位置的情況下,主要依據上述燃氣管道竣工圖做頂管鑽孔導向工作,頂管機器操作員王某操作鑽孔。後珠海市某管道天然氣公司巡線員例行巡查發現頂管鑽孔施工,瞭解情況並拍攝現場施工照片後離開現場繼續巡查,之後其將現場施工照片上傳至斗門片區搶險班工作羣后,該片區負責人敬某對該情況跟進處理,後續也未根據《珠海市燃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安排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

2020年9月11日上午8時30分許,頂管機器操作員王某及李某施工隊繼續進行擴孔施工作業。至8時45分左右,頂管機鑽頭行進中剮破地下的燃氣管道(燃氣泄漏區的燃氣管道埋深深度爲4.9-5.1米),導致燃氣泄漏,引起一樓部分商鋪的招牌夾層內發生爆燃事故,造成一人燒傷休克死亡,一人受傷,一人住院治療(傷情鑑定認定未受傷),部分商鋪及住房不同程度受損,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74萬餘元。

事故直接原因爲違章作業造成燃氣管道破損燃氣泄漏等

事故發生後,珠海市斗門區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認定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爲,施工過程中,頂管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燃氣管道破損燃氣泄漏,燃氣經營企業應急處置不當導致燃氣持續泄漏;泄漏的燃氣進入建築物內後,在局部空間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點火源爆燃。認定本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電力業擴配套工程勘察報告、保護方案存在缺陷;安全生產管理缺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缺失;現場施工違章作業。金湖閣燃氣管道接駁工程未按照規定報相關部門辦理許可手續;驗收走過場,竣工圖與實際不符。

文某作爲頂管施工現場負責人,未督促施工人員按照施工保護方案施工,施工前未對燃氣管道的走向及位置進行準確探測,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敬某爲該路段燃氣管道片區負責人,負責協助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保護燃氣管道的安全,未按照規定與施工方共同制定《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沒有安排技術員對現場施工進行指導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黃某作爲頂管導向員,負責對地下燃氣管道進行探測,但未探明燃氣管道的準確走向及位置,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

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三人獲刑

庭審中,文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黃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爲,文某作爲對頂管施工作業負有組織、指揮職責的管理人員,敬某作爲對頂管施工作業中燃氣管道安全負有組織、監督職責的管理人員,黃某作爲直接從事頂管施工作業的人員,在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最終,法院一審以文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判處敬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判處黃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