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頭的白髮,銀色與黑色夾雜着,許光耀看着要比同齡人更顯蒼桑。其實他的生活十分單純,與世無爭,因此並未感到有多少坎坷。他的憔悴來自於學術的苦行,這苦行是他生活的中心內容,使他充滿疲憊,也帶給他無限歡樂。

文 | 財經E法 樊瑞

如果把時間回撥到三十多年前,那時的許光耀沒想到自己會走上學術道路,而且還是近乎苦行,也沒有終了:他一直覺得自己在進步,不止一次感到似乎已經接近這一學科比較終極性的內核,但還沒有來得及欣喜,又進入新的迷宮。

目前,他正在忙於兩項相互矛盾的系統性工作:一方面試圖對自己25年反壟斷法研究的心得進行總結,完整構建起中國反壟斷法理論體系。他感到這一體系基本能夠涵蓋反壟斷法全部的內容,並以比較透徹的原理表達貫穿始終;但另一方面,反壟斷法正面臨着互聯網經濟、平臺經濟、數字經濟等新型業態的挑戰,其中有的挑戰似乎危及反壟斷法的基本理論前提,從而對上述理論體系的合理性產生極大的威脅。因此必須儘快探明這些挑戰的成因及其解決方案,並使之與原理相兼容。

01

文藝青年轉身學術

1985年,許光耀進入武漢大學,成爲法學院的一名學生。大學時代的他算是個文藝青年,性格開朗外向,廣交朋友,寫歌曲,擔任學生會主席。“作了二三十首歌,全憑興致,隨作隨扔,很遺憾沒有好好珍惜,現在只能完整記住五六首。”耳邊一響起這些歌聲,“青春的記憶一下子就回到眼前”。那時的他不會想到自己有朝一日會過上幾乎脫離了趣味的生活,所有的愛好都早已經被他捨棄了。

本科畢業後留校,許光耀在武漢大學出版社擔任法學編輯十餘年。當時這工作收入不錯,相對自由,可以延續大學時代的散漫生活方式,這很讓他滿意。三年後想深造一下,報考了武漢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考上了,但所在單位感到並不需要員工具有高學歷,不同意在職讀書,而他又捨不得那份收入,就放棄了入學。“這說明我當時對人生缺乏規劃,沒有遠見,束縛了自己的眼界。”許光耀說。

1992年後,中國經濟與社會的活力猛烈迸發,周邊的環境時刻在發生變化,這使許光耀意識到,他的生活方式也該變一變了。

但他一時沒有明確的方向,令他有些苦悶。恰好有同學在備考博士,向他提出建議,要不你也考一下?他錯愕了一秒鐘,因爲這是他沒有想到過的,然後在第二秒鐘就做出了決定。“在人生方向尚不明確的時候,最容易陷於空想,虛度光陰。這時最重要的是立即動手做起來,做那些無論將來如何發展都用得着的事情,去積累實力。”此後,他有幸投入著名法學家李雙元教授門下,開始了新的起點。

與反壟斷法結緣,則始於1997年。許光耀正在爲博士論文選題發愁,他當時的同學馮果(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也在爲選題糾結。不過兩人糾結的原因有所不同。馮果的公司法研究已有相當造詣,偏又對反壟斷法產生興趣,“手心手背”不知該如何取捨。後來馮果反覆掂量,決定繼續深耕公司法領域,將反壟斷法推薦給許光耀。許光耀當時對反壟斷法一無所知,但毫不遲疑地接受了這一建議。他認識到,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高級階段的必需品,未來一定會顯示出其重要性。此後反壟斷法的發展,很好地驗證了他們當年的先知先覺。

中國反壟斷法研究始於上世紀90年代中期,許光耀算是早期的研究者之一。和任何學科的發展初期一樣,當時的研究主要關注宏觀層面,尚不能完整展現反壟斷法的全貌。2003年元旦前後,許光耀爲自己訂了一項研究規劃,打算以五六年時間,先就歐盟競爭法、美國反托拉斯法各寫一部專著,完成細緻的國別研究,然後在比較研究基礎上體會反壟斷法理,最終完成一部著作,形成中國反壟斷法的理論體系,“當年無知無畏,無論如何想不到這個規劃歷時18年還未能收尾。”許光耀說。

02

難以逾越的痛苦

回憶起20多年反壟斷法研究的歷程,許光耀將其形容爲“一種深入骨髓的疲憊,以及與之相伴的深入骨髓的歡樂”。疲憊與歡樂緊密交織在一起,難分難捨,於他而言,過往的日子是苦苦煎熬又充滿驚喜的。

“我的學術成長過程十分辛苦,好像每前進一步都十分艱難”,許光耀回憶。研究剛起步時,他要從原始資料的翻譯、解讀做起,那一段時間的工作機械,枯燥,乏味,完全靠意志苦撐。但隨着原始積累的推進,他有了一些自己的獨到思考,便開始有了樂趣;隨着思考成果越來越多,漸漸地就熱愛並且離不開它了。

許光耀面對的第一次艱難挑戰,是2006年《歐共體競爭法通論》一書的寫作。動筆之前,他已做了長期的準備,尤其是花費三年時間對歐盟全部競爭立法進行完整翻譯,然後對這些法律文件進行逐字的解讀,將其梳理成理論化的表達。

許光耀形容,這項工作起初完全是在猜啞謎。法律條文乾枯冰冷,前言不搭後語,而他所要面對的是60多萬字這樣的譯文,分佈在幾十部法律文件中。他要逐字分析條文的含義,提煉出理論要點,梳理不同問題間的關係並闡明其法理內涵,最終將千頭萬緒統合進學術表達的範式。理解錯誤、方向迷失、思維斷線、自相矛盾,這些情形每天都會發生。

經過8個月的煎熬,終於完成了書稿,許光耀對反壟斷法的理解猛然間成倍增長,“彷彿穿越隧道突然來到一望無際的原野,原來這裏有如此廣闊的世界。”收穫不僅在於知識量的增長,而且超越了枯燥的技術操作層面,真正體會到了思維的歡樂,感受到了理論研究的美感,他知道自己終於算是跨過了學術的門檻,走進了殿堂。以後驅動自己努力的不再是來自工作的外在壓力,而是內心真誠的熱愛。

關於歐盟法的研究持續近5年,許光耀完成了“歐共體競爭法研究叢書三部曲”,包括《歐共體競爭立法》《歐共體競爭法通論》《歐共體競爭法經典判例研究》,合計170萬字,從立法、理論與判例研究三方面全方位地完成了歐盟競爭法的系統考察。更重要的是,以歐盟法爲依託,在國內反壟斷法研究中首次完整闡述了反壟斷法的內容,澄清反壟斷法上都有哪些具體問題,並演示反壟斷法律分析與經濟分析的基本方法,爲中國反壟斷法學研究的發展完成了重要的基礎鋪設。這套叢書於2010年獲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

許光耀第二次瀕臨承壓極限,是對美國權威學者赫伯特·霍溫坎普《聯邦反托拉斯政策——競爭法律及其實踐》一書的翻譯。他原本計劃就美國反壟斷法再寫作一個三部曲,翻閱了十來本英文著作,不知從何入手,一咬牙捧起了那本他一直希望能夠繞過的鉅著。這本書當時正靜靜地躺在布里斯托大學法學院圖書館的最高一層,無人問津。閱讀三天之後,許光耀決定放棄自己的原訂方案,他意識到介紹美國反壟斷法的最好方式,是將這本書譯成中文。

在那些年裏,許光耀每天的研究計劃都刻意地安排飽和,以使自己時刻處於一種只爭朝夕的狀態。但這本書的翻譯計劃終於達到他承受能力的極限。從2007年9月起,他開始了學術生涯中最刻骨銘心的28個月。這本書太厚了,他以短跑的速度來規劃馬拉松,幾度達到崩潰的邊緣,交稿後彷彿虛脫一般,昏睡一個月方得以重生。到目前爲止,這本書仍然是國內關於美國反壟斷法的最全面的介紹,成爲中國反壟斷法研究的“必需設施”。

歐盟競爭法與美國反托拉斯法是各國反壟斷法的主要借鑑對象,而通過上述的翻譯與寫作,許光耀在這兩個領域的研究中均居於國內領先地位,對中國反壟斷法研究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也爲他自己的比較研究提供了穩固的基礎。接下來依其2003年的規劃,按照反壟斷法的體系構成,逐個問題比較下去,到2013年完成了系統的梳理。這些貢獻使他在2015年成爲第二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如果這時出版一部專著,粗略呈現反壟斷法的理論體系,是可以做到的,但許光耀感到這個體系裏所反映的是他對各國立法、判例與學說的理解,他只是按照中國人的思維方式轉化成中國式表達,邏輯的清晰性、透徹性與通俗性上有所增進,但沒有多少自己創新的成分。他不能滿足於這種信息的搬運,於是決定緩一緩,轉過身去對世界反壟斷法研究中的前沿問題逐一進行攻關。

03

戲劇性的雨夜頓悟

許光耀選擇的第一個課題是轉售價格維持行爲的調整方法。各國都將轉售價格維持定性爲縱向壟斷協議,對其適用壟斷協議的分析方法,同時又認爲它與橫向壟斷協議存在區別,但具體有什麼區別,卻沒有進一步解釋。

“直覺告訴我,這一思路與反壟斷法的基本邏輯不相符合,因爲這等於增加了一種新型的壟斷行爲類型,這會動搖反壟斷法的原理及理論體系,是不能如此隨意的,必須經過充分的論證,”但直覺並不能給他指明尋找的方向,一天天想下來,形不成任何實在的成果。直到很久以後他才突然意識到,應當先去探究壟斷協議的本質,而這又將思考引向對反壟斷法原理的深入挖掘。

許光耀感慨道,在對這一課題的思考中,最艱鉅的挑戰是如何保持專注。由於牽涉的環節太多,對每個問題的探究都會連帶出更多其他問題,剪不斷理還亂,必須盯緊每一條線索,一旦選擇錯誤就會走上歧路。他的腦子裏時刻想開小差,需要分出一半心力去抵禦各種雜念,因而格外心力交瘁。2014年的整個上半年,許光耀就在這樣的冥思中度過。富有戲劇性的是,他說自己在一個雨夜猛然頓悟。

那一夜,南開大學校園裏誕生了四隻小野貓,新晉的貓父母在草叢裏對他怒視,警告他不要侵入它們的領地,而此時的許光耀正在爲它們驅趕一隻流浪狗,並因爲自己的善意不被領情而十分尷尬。最後,狗被趕走了,貓也不見了,留下他在寂靜的深夜裏溼淋淋地發呆。這場真正的體力勞動使他擺脫了思考的負擔,腦子裏一片空白,彷彿宇宙最原初的狀態。

靈感在一瞬間來襲,他突然就想通了:壟斷行爲本質上是形成市場力量的方式;壟斷協議形成市場力量的途徑則是消除其當事人相互間的競爭,從而使其共同形成提高價格的能力,而轉售價格維持的雙方當事人並無競爭關係,因此壟斷協議不會發生在轉售價格維持內部,而只會發生在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轉售價格維持可以成爲壟斷協議的工具,而不是壟斷協議本身。

同時,轉售價格維持有時會成爲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工具,也不能侷限於壟斷協議的分析框架。在含有轉售價格維持的案件中,真正的壟斷行爲是橫向的壟斷協議或支配地位濫用行爲,轉售價格維持只是壟斷行爲的載體或手段,而不是案件的本質。不僅如此,反壟斷法之所以對壟斷協議進行調整,原因在於它可能給當事人帶來提高價格的能力,因此《反壟斷法》第13條所作的定義並不完整:壟斷協議應當是對競爭活動產生限制,並由此可能破壞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協議。

對許光耀來說,這一過程中的收穫不僅在於解決了具體問題,而且對法理形成更深入的理解,看到以往所看不到的內涵,眼前的世界煥然一新。雖然面對的是末端的問題,但其解決之道不是向下遊窮究技術性的枝節,而是向上遊尋找原理的深層含義。他表示,這是他第一次擁有了明確的方法論,而在以後的研究中,這種方法論成了他戰無不勝的法寶。

04

歷時五個半月的論文

2014年10月,歷時四年的3Q大戰終審落幕,這是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最高法院作出長達113頁、共計7.4萬字的判決書,在當時是轟動一時的案件。

當時世界反壟斷法研究中最熱點的話題就是互聯網產業給反壟斷法帶來的挑戰,這一案件正契合熱點問題,成爲許光耀選定的第二個攻堅目標。這同樣是一場沒有方向的思考,花費40多天解研讀判決書,然後,用他的話來形容,便是“兩手一攤,一籌莫展”。

雙邊市場情形下相關市場如何界定,SSNIP(假定壟斷者測試)方法在互聯網產業是不是仍然有效?當互聯網產業中市場份額對於支配地位的認定爲什麼不再重要,市場份額究竟起到怎樣的作用?網絡效果、鎖定效果何以能夠產生市場力量等,一連串的前沿問題一古腦湧來,每一個都沒有明確的答案。“千頭萬緒不知從何入手,每走幾步便峯迴路轉,剛抓住一點頭緒又亂了方寸”,許光耀用三句話形容當時感受。

從2015年春節前三天開始,耗時大約五個半月時間,許光耀終於完成了論文《互聯網產業中雙邊市場情形下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反壟斷法調整》。與以往的寫作相比,這一寫作過程中頭緒更多,專注能力受到更嚴重的挑戰,甚至腳步聲鳥啼聲都可能構成干擾,帶偏思路,以至於經常需要緊捂住雙耳,將注意力擠壓進腦子裏。他的方法論再一次得到驗證:解決最前沿問題的關鍵,竟然是最基礎的入門知識。

首先要解決的,是雙邊市場交易模式下如何界定相關市場的問題。相關市場的界定採用需求替代性標準,這是反壟斷法上的常識,但以往人們沒有認識到這一標準還有一層最基本的含義,即“一個需求應界定一組替代性產品”,而雙邊市場交易模式下,一筆交易的過程中需要滿足兩種需求,自然應當界定兩個相關市場。許光耀說,走過了許多彎彎繞繞的曲折,沒想在訴諸原理後,只需一步即輕鬆跨過,而真相竟然如此樸素,令人瞠目結舌。

其次要解決支配地位的認定標準,以及市場份額的作用問題。通過對前述方法論的自覺運用,發現支配地位本質上是一種讓消費者別無選擇的地位,而造成消費者別無選擇的原因有兩種,因此支配地位有兩類認定標準:(1)在支配企業提高價格時,消費者有轉向的意願與自由,但如果其他經營者無力提供足夠的產出,則消費者別無選擇,只能接受行爲人的漲價,因此支配企業之所以擁有支配地位,是由於其他經營者缺乏足夠的產能。所以支配地位的獲得須以擁有巨大的市場份額爲前提,這表明其他人缺乏足夠的產能來增加產量,無力滿足消費者的轉向需求。(2)但有些情況下轉向成本過高,則消費者缺乏轉向的自由,這同樣使消費者處於別無選擇的地位,因此轉向成本太高可以成爲支配地位的獨立認定標準,而網絡效果與鎖定效果是互聯網產業中轉向成本的常見形式。

許光耀表示,以上述兩點認識爲依託,可以將上述“一古腦湧來”的各種高難度問題基本上“一古腦”地解決,同時進一步增進對於反壟斷法理的理解,由此獲得的成就感遠遠超過以往。同樣重要的是,這一次對方法論的運用是主動的,自覺的,並再一次使其得到驗證。雙重的喜悅縈繞心間,使他相當長一段時間裏都“沉浸在無限的快樂之中”,以至於幾乎無法立即投入到下一個課題。

在許光耀看來,這兩項研究都有自己感到滿意的創新成分,似乎接觸到了壟斷協議與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本質,對其調整方法達成了比較全面的理論貫通,並帶動整個學科的畫面一下子生動起來,自身的學術功底似乎也提高了好幾個臺階。

2018年,在上述心得基礎上,許光耀出版了《壟斷協議的反壟斷法調整》與《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反壟斷法調整》兩本專著,並完成《經營者集中行爲的反壟斷法調整》書稿,算是對以往的研究進行了全面的總結,並初步形成了自己所追求的反壟斷法理論體系,從而從實體內容上全面完成了2003年所訂的長期規劃。在許光耀看來,這是國內反壟斷法研究中首次進行系統的體系化建設。這些著述裏的大部分內容具有鮮明的獨家特色,如果能夠經得起實踐的檢驗的話,也許將可以成爲反壟斷法學科的重要貢獻。

05

睡在地板上的苦行僧學者

許光耀稱自己年輕時原本比較散漫,但開始學術生涯後,對自己變得苛刻起來。據說很多同行對他的評價是:倔強、認真,“不會圓滑做事”,其學術風格甚至有些“刻板”。

他說,這並不是由於他天生愚笨,只是由於注意力集中,就忽略了生活中的其他事情。許光耀還記得,有一天敲電腦時感到發冷,抬頭一看窗子沒關,但當時正處於思考的關鍵環節,似通未通之際,半明半暗之間,他不捨得打斷思路。於是繼續沿着各種可能性寫下去,寫進死衚衕再轉身嘗試另一種可能性。寫了刪,刪了寫,身體也愈發冰冷起來。他邊寫邊告訴自己,寫完這兩段一定要去關窗,否則會生病的。然而從正午到晚上始終沒有起身。晚上8點左右實在頂不住了,因爲已經燒得“全身翻江倒海”,直接去醫院打點滴。

許光耀說,當時他對學術的態度就像一些年輕人玩遊戲,已經進入類似癡迷的狀態,有時研究過程出現長時間停滯,心中着急,甚至會睡到地板上過夜,期待在夢裏找到靈感。“地板硬,硌得慌,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醒來片刻”,他就趁機把夢裏所想畫符一般記下來。

2003年的那項計劃是他此後十幾年全部努力的核心目標。他認爲這一規劃遵循着學術發展的規律,成爲他評價自己學術努力程度的唯一標準,而不在意外界的評價與考覈指標。

隨着研究計劃的推進,內容越來越多,完成之日遙遙無期,這使他不得不捨棄生活中的其他內容。大學時代以來的音樂愛好已經成了遙遠的記憶,喜歡讀的歷史書也推到了書架的邊角。犧牲了正常的社交,將與外界的聯繫保持在最低限度,不申報與該計劃關聯度不高的課題,更不知道去利用、爭取各種資源,有時資源就在面前都不知道伸手抓住。在思考的關鍵時節,也會辜負同行的好意,缺席重要的學術會議,甚至逃避同學的歡聚。青年時愛交朋友的他,現在經常感到患有輕微的社交恐懼症。

“我缺少對社交關係的維護,也越來越不會交往”,他說這對自己來說是彎路,建議年輕人引以爲鑑。人生有多方面的內容,應當儘可能兼顧,以使整體效率最大化,“而我的關注過於單一,脫離完整的生態,由此推進的東西又被其他方面所失去的東西所抵消,並不是合理的選擇”。但另一方面,他也經常暗自僥倖,“幸虧在自己狀態最好的時候把那些最難纏的問題解決了,而沒有留給今天。”

在畢業於南開大學法學院的博士小任看來,誨人不倦、良師益友、德高望重、廢寢忘食這些詞語用在許光耀身上沒有半點誇張的成分。她的畢業論文寫作得到許光耀無微不至的指導,而實際上他並不是小任的導師。他對學生與對學術一樣,都“懷有赤子之心”。

回顧以往近乎苦行的經歷,許光耀對自己現在的狀態“十分失望”。他說,以往能夠取得一些進步,主要依靠兩個法寶:一是對學術研究的高標準自我要求。他要求自己凡事追根問底,所謂問底,是要針對最末端的具體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而不是停留在概念層面,下筆如有千言,文中實無一策;所謂追根,是要對這些具體解決方案提供原理說明,並由此豐富對原理的認識,而不是單純進行技術操作。二是喫苦的能力。艱苦地翻譯,艱苦地解讀,艱苦地挖掘,艱苦地冥想。隨着那項長期計劃的完成,對各種前沿問題均提出了能夠自圓其說的方案,好像學術衝動有所減弱,長時間保持專注思考的能力有所衰退,不再能像以往那樣迅速排除雜念。這使他愈發留戀那些飽受煎熬又充滿欣喜、疲憊與歡樂交織的日子。

“不過現在又出現了真正具有高難度的問題,即大數據殺熟問題。”許光耀語氣中又一次流露出當年那種躍躍欲試的情緒。

06

數字時代的挑戰

反壟斷法的發展過程中遇到許多新業態的挑戰。許光耀當年剛接觸反壟斷法時,世界性的熱點問題是軟件產業帶來的挑戰,進入新世紀後,熱點又成了互聯網產業的挑戰,十年前平臺經濟一詞的熱度又超過了互聯網,近五六年來,最熱鬧的詞彙當屬數字經濟。這些新業態一波一波接踵而來,人們只來得及對各種業態及由此引起的壟斷行爲類型進行描述,提出問題與疑惑,尚來不及探明其運行過程與競爭效果,注意力又被引向下一波浪潮。同時,由於不同波段的時間間隔不長,並且彼此存在一些關聯,使人往往忽略了它們之間的差異。

許光耀認爲,現有研究中往往將互聯網經濟、平臺經濟、數字經濟相等同,比如無論在說到平臺經濟時,還是在談論數字經濟時,都認爲它們存在贏者通喫、網絡效應、雙邊市場、研發成本高、邊際成本低等特點,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比如,大數據殺熟行爲並不採用雙邊市場交易模式,交易的邊際成本也未必可以忽略不計;平臺之所以需要用“二選一”行爲排斥對手,正是由於它並無贏者通喫的能力。如果將不同性質、不同來源的問題混淆在一些,將無法對問題達成準確的認識。

許光耀認爲,互聯網經濟、平臺經濟、數據經濟儘管密不可分,但在性質上分屬不同的經濟形態,出現時間不同,各有不同特點,帶來不同的挑戰,需要分別探討。比如邊際成本低、市場份額的重要性下降、雙邊市場交易模式屬於互聯網產品的特點,平臺經濟與數字經濟未必具有這些特點。而二選一、網絡封禁、自我優待、社區團購等壟斷行爲類型屬於平臺經營模式的特點,它們並不是互聯網產品。算法共謀與大數據殺熟則屬於數字經濟的問題,其行爲人未必是平臺,其所經營的也並不一定是互聯網產品。在進行細緻的分解後,許光耀發現,這些問題大都是傳統反壟斷法理論能夠容納的,並不必然帶來挑戰。

其中唯一例外的是大數據殺熟,即企業通過算法對用戶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做出畫像,瞭解每個消費者所能承受的最高價格,即“保留價格”,然後依此對不同消費者定價。他介紹,國內外研究均着眼於這種行爲的外部特點,即賣方對不同買方採用不同的價格,最終將其定性爲價格歧視。他認爲,這未能抓住本質,“大數據殺熟的目的並非是在不同交易相對人之間製造歧視,而是對每個相對人採用儘可能高的價格,因此本質上屬過高定價行爲,應採用反壟斷法上關於過高定價行爲的分析方法”。

在許光耀看來,大數據殺熟行爲給反壟斷法帶來以下挑戰:首先,在支配地位認定問題上,以市場份額爲中心的傳統認定方法可能不再適用,消費者處於受支配地位主要是由於行爲人採用屏蔽、隱瞞等手段將消費者相互隔離,造成信息不對稱,因此需要對傳統認定標準進行必要的調整或延伸解釋;其次,將其定性爲過高定價行爲似乎是合理的,但過高定價的認定一直是反壟斷法上的艱難問題。有些情況下存在“可比價格”,過高定價的認定相對容易,比如打車平臺對新老客戶的價格之間可以比較,較高的價格可認定爲過高定價。但對缺乏可比較價格的情形,過高定價的認定將十分困難,許光耀承認,自己目前完全找不到探索的方向,從而再一次重返迷宮。按照他的方法論,將需要再一次求助於原理。

在他看來,大數據殺熟還對傳統反壟斷法的基礎原理形成挑戰。傳統反壟斷法的大廈建立在一個經濟學假定之上,即價格與產出成反對應關係。但大數據殺熟情況下,雖然每個消費者都付出了其所能承受的最高價格,但每筆交易都發生了,這意味着產出並未減少,因此價格與產出不再呈反對應關係,“雖然我並不認爲這一挑戰最終能動搖反壟斷法的根基,但目前尚無力提出有價值的解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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