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天后,趙齊忠銀行卡上被錯誤划走的5000元錢“回來”了。

2022年1月27日,趙齊忠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廣東省陽春市法院已經向其指定的賬戶返還了5000元錢,現在就等犯罪記錄消除了。

此事源於趙齊忠被罪犯杜某發盜用身份,杜某發被判刑並處罰金後,法院在執行罰金時,從趙齊忠卡里划走了這筆錢。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6年,時年未滿18歲的江蘇沭陽籍男子杜某發因向被害人王力民(化名)索要債務未果,便帶領同村6名村民(注:其中一人仍在逃)前往王力民家再次向其討要債務。雙方見面後,因言語不和,杜某發出拳擊打被害人王力民胸部,王力民當場倒地,杜某發見王力民身體出現異常,便和他人將其抬進一旁草棚後倉皇離開。次日,王力民的屍體被他人發現。經法醫鑑定,王力民系遭受胸部鈍性暴力打擊,誘發心臟病加重死亡。

作案後,杜某發潛逃至廣東,盜用“朱學成”的身份在番禺一家包裝廠上班,並在該包裝廠騙取了趙齊忠的一代身份證。2011年,杜某發因搶劫被廣東省陽春市公安局民警抓獲,並自稱是“趙齊忠”。此後,當地公檢法均未識破其真實身份。2012年,陽春市法院以搶劫罪判決“趙齊忠”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9年5月8日,趙齊忠收到了法院郵寄的執行罰金的通知,他多次找陽春法院反映情況,但未得到重視。2019年5月21日,陽春市法院划走趙齊忠5000元存款。

2020年12月,經歷了3次減刑的“趙齊忠”即將被釋放。吉林省梅河監獄工作人員在聯繫真實的趙齊忠戶籍地司法機關後,杜某發的身份敗露,杜某發當年討債致人死亡的事也暴露出來。

2021年8月18日,沭陽縣法院作出判決,杜某發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與原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刑期至2025年9月9日止)。

趙齊忠說,陽春法院只返還了5000元罰金,沒有支付這5000元存款900多天的利息,“爲這事我來回跑了幾次,車費、食宿還有誤工的費用,都沒說給我報(銷)了。但我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有認了。”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宇認爲,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刑事追訴過程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趙齊忠並未有任何犯罪行爲,但卻被陽春法院凍結並划走5000元人民幣,依法具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但是,由於趙齊忠未在權利受損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也就是未在2021年5月21日之前向陽春市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已超過賠償申請時效。

“不過,趙齊忠仍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盜用其身份信息的杜某發承擔侵犯其名譽權所帶來的民事責任。” 張新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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