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微商教父”因用個人微信收款,不僅補交45%的個稅,還被罰到破產。該消息爆出後,引發全社會的關注。

臨近3月1日,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新規即將實施,又有網傳消息稱,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性收款。近4年的數據將被追查,一旦數額較大需按4.5%補稅,還要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2月15日,微信和支付寶回應稱,以上說法爲謠言。

微信:謠言

針對追查近4年個人收款碼數據,並補稅的消息,微信和支付寶均表示,以上說法爲謠言。

據紅星新聞報道,微信支付方面表示,根據財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體公司)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對新規的理解,3月1日之後,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繼續使用,其中部分具備明顯經營行爲的用戶需按照規定升級爲經營收款碼,平臺會在用戶升級前會保留一段時間作爲過渡期。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監管部門將會在近期公佈明顯經營行爲的標準。如符合升級標準,微信收款助手將下發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戶不會受到影響。

3月1日起

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系誤讀

2021年10月,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收款條碼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

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範做出具體規定,並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當時有消息稱,“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這一消息還一度衝上微博熱搜。

11月27日,央行有關人士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該說法系誤讀。

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爲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1月5日,財付通在“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衆號在“騰訊微信支付關於收款條碼現行使用情況的說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積極深入研究新規要求,經全面、充分評估客戶的支付需求,現就過渡期內的收款條碼使用情況予以說明:目前,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和商戶收款碼都能正常使用,日後若涉及相關調整,將另行通知。

業內人士表示,主要由於近幾年頻發“跑分”、“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爲,同時,個人賬戶並不計入商戶經營資金,稅務方面可能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個人收款碼限制遠程收款功能後,可能變成動態收款碼,不再具備打印功能。如有掃碼收款需要,可申請特約商戶收款碼。

微商大佬龔文祥因爲被稽查追繳稅款

宣佈破產

近日自稱“微商教父“的龔文祥,在其社羣內部解釋稱,解散社羣“觸電會”、退出微商行業的原因是被查稅。

基金君從社交網絡上查到,龔文祥“致全體觸電會老會員最後一封信”的微信消息截圖顯示,近期他“收到了工商稅務公安法院等專案組的聯合查處,公司已經破產,高額處罰個人已經到了負債累累,賣房賣車,傾家蕩產,身無分文的滅頂之災地步。”因此,他創立8年的個人微商社羣觸電會到了“壽終正寢”的時候。

公開信中講到,此後爲其新社羣付費“一定要打公賬”。“無論你過去4年還是現在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數據檢測到未來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總額45%補交個人所得稅。”

此後,網絡便時常有傳聞,個人收款碼將被追查近4年的數據,一旦數額較大需按45%補稅,還要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3月1日起

個人存取5萬元以上需要登記

從3月1日起,不僅個人二維碼迎來新規,個人存取現金業務也將迎來新規。

自2022年3月1日起,央行等三部門發佈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爲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覈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現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蹤等特點,大額現金往往被利用來進行洗錢、逃漏稅等不法行爲,危害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尤其是在如今非現金支付方式十分便捷的環境下,現金使用佔比不斷下降,普通儲戶大額現金使用已經比較少見。

董希淼稱,所以,三部門出臺新規,參照國際通行標準進一步補充完善客戶盡職調查的相關要求,有助於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打擊非法的現金使用需求,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減少洗錢等犯罪行爲,維護金融安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