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婚婦女戶口無法“遷回孃家”?佛山順德公安詳解戶籍遷移政策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據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政府網站2月14日消息,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已答覆區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何綺華代表《關於解決離婚婦女戶口不能回遷孃家問題的建議》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按照相關的規定辦理戶籍遷移,並沒有“遷回孃家”這個通俗的說法。每個羣衆的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因此無法確定是否符合條件遷回原籍。

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在答覆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2016〕21 號),佛山市戶籍遷移可以有以下幾種遷移政策:

一、市內遷移。即佛山市內的區與區之間或區內的遷移分別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直系親屬投靠遷移、空掛戶遷移等。

產權房屋居住遷移的辦理條件是本市戶籍居民在市內自有合法產權房屋(住宅,已辦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可申請遷移。

直系親屬投靠遷移的又分夫妻投靠遷移、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等,其中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的辦理條件是本市戶籍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父母在市內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或租賃政府產權房屋、經房管部門同意入戶且父母戶內無其他成年子女爲條件,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投靠父母遷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空掛戶遷移的辦理條件是市內戶籍人員因房屋所有權轉移、離婚或原工作單位倒閉、離職等原因須將戶口遷出,本人、配偶及戶內父母、子女在市內無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本人及其戶內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請掛靠戶口。

二、市外遷入。有穩定居住就業入戶、積分入戶、直系關屬投靠入戶等,符合入戶條件的可遷入自有合法房產內,沒有自有房產的也可以提供市內無房產證明掛靠在居住地的集體戶或親屬朋友的家庭戶內。政策允許掛靠親友家庭戶的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按照佛山市的戶籍遷移政策,羣衆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有多個途徑和方式進行戶籍遷移登記。

首先,羣衆必須要親自申請,其次按照有關的條件提供相關資料辦理遷移手續。資料經覈查符合條件,區內遷移的均屬於當場辦結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按照相關的規定辦理戶籍遷移,並沒有“遷回孃家”這個通俗的說法。每個羣衆的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原戶籍地也有可能因爲產權房屋產權變更或戶籍情況變更等不同情況,因此無法確定是否符合條件遷回原籍。

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表示,但佛山市提供的戶籍遷移政策基本能滿足羣衆正常戶籍遷移要求。

經瞭解,順德區各鎮街派出所戶政窗口均有辦理因離婚婦女在市內無房產把戶籍掛靠在父母、兄弟、親友家庭戶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集體戶內的申請。爲了規範集體戶的管理規定,佛山市政府擬出臺《佛山市集體戶管理規定》,前期已發至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二次徵詢,2021年內頒佈。

澎湃新聞注意到,《佛山市集體戶口管理規定》已從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在上述答覆中表示,根據《佛山市集體戶口管理規定》,更加明確了各鎮街村居委會要設立集體戶口,對於市內無房產,無親友可掛靠,二手房賣買等一時無法解決戶籍的,都可遷到這個集體戶上作臨時過渡。也就更加完善了佛山市戶籍遷移的相關政策,更方便羣衆辦事。

另外,戶政管理工作中有一項業務是因家庭矛盾導致戶內成員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的補發。辦理條件是立爲一戶的家庭戶,其戶主或家屬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經所在地公安機關說服無效或調解教育無效的,可申請補發僅含首頁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辦理的材料需提供說服教育或調解、調查報告。男方不願到場調解也可爲調解無效,女方也可按要求申請辦理戶口簿補發。實際中,很多離婚婦女不願意把戶口遷出,又想使用戶口簿辦理其他事宜,可以按這個規定進行辦理

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在答覆中表示,婚姻本是很神聖的關係,但因二人感情破裂無法修補需要結束這個關係的,涉及財產、債權債務、孩子撫養等利益方方面面,確實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建議在自願離婚或訴訟離婚時涉及夫妻兩人財產等分割的同時,有需要的也可明確離婚後戶籍的處理情況,加強公民法制意識的宣傳教育,應該會有助減少相關調解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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