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浙江溫嶺市一購房者通過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爲省中介費私下聯繫賣方過戶交易,溫嶺法院日前審結這起中介合同糾紛案,判決買賣雙方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1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2018年,王某和丈夫郭某將石塘鎮一套共有房產通過中介掛牌出售,陳某看到房源信息後聯繫中介公司,在中介帶領下看房。2019年3月,陳某又在中介帶領下,與親屬一起看房並溝通了價款、中介費等。但次月,正當中介公司準備資料,安排簽訂合同時,陳某表示不需要他們服務了。

原來,陳某已找到房東王某和郭某,私下籤訂買賣合同,房產已過戶。中介公司瞭解情況後將雙方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爲,被告陳某藉助中介公司發佈的房源信息鎖定交易目標後,由中介多次帶領看房,利用了中介公司的服務。此後,三被告繞開中介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存在“跳單”行爲,判決三被告承擔中介費1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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