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監會2021年辦案情況通報詳解:多家公司實控人涉內幕交易 有會計所一年被立案六次

來源:叩叩財訊

導讀:2021年,證監會共辦理相關證券違法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財務造假、資金佔用、以市值管理名義操縱市場、惡性內幕交易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典型違法行爲。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177起,同比增長53%,會同公安部、最高檢聯合部署專項執法行動,證券執法司法合力進一步加強。

作者:雷   都@北京

編輯:翟   睿@北京

2022年2月18日晚間,證監會對2021年證券違法案件辦理情況進行了通報。

“2021年,證監會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決策部署,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工作方針,圍繞監管中心工作,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重大案件。”證監會在相關情況通報中指出。

據相關數據顯示,2021年,證監會共辦理相關證券違法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財務造假、資金佔用、以市值管理名義操縱市場、惡性內幕交易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典型違法行爲。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177起,同比增長53%,會同公安部、最高檢聯合部署專項執法行動,證券執法司法合力進一步加強。

“總體看,案發數量連續3年下降,證券市場違法多發高發勢頭得到初步遏制。”證監會進一步表示。

不過,雖然多發勢頭得以遏制,但重大案件的數量和佔比卻在進一步提升。

據2020年證監會通報的相關案件辦理情況顯示,2020年全年證監會辦理案件740起,其中辦理重大案件84件,較2019年同比增長34%。全年向公安機關移送及通報案件線索116件。

對於2021年案件辦理,證監會坦承執法重點更加突出,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中介機構違法等案件數量佔比超過八成。

1)虛假陳述案件數量保持高位,重大欺詐、造假行爲時有發生

2021年,證監會辦理虛假陳述案件163起,約佔總辦理案件數的26.8%,其中近半數的755例涉及到財務造假問題,同比增長8%;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32起,同比增長50%。

證監會表示,與往昔相比,2021年虛假陳述案件與以往相比呈現出了新的特徵。

首先在違法手段上演變升級,刻意利用新業態、新模式掩蓋造假。

“通過僞造合同、虛開發票等慣用手法有組織、系統性造假案件約佔60%,部分上市公司通過提前確認收入、少計資產減值等方式粉飾業績,有的虛構工程項目完工進度,提前確認虛增利潤。”證監會指出,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等新業態逐漸成爲造假新“馬甲”,有的借供應鏈金融之名,虛增收入562億元、虛構利潤47億元;有的利用商業保理業務實施造假。

據叩叩財訊獲悉,於2021年3月調查結案的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便是被監管層予以“典型”的利用商業保理等新業態進行造假的違法手段升級代表。

2008年6月至2019年 4 月,廣東榕泰實際控制人楊某先後安排他人註冊了“揭陽市中粵農資有限公司(簡稱:中粵農資)、揭陽市和通塑膠有限公司(簡稱:和通塑膠)、揭陽市永佳農資有限公司(簡稱:永佳農資)、廣東國華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簡稱:國華機電)等4家公司”。

由廣東榕泰員工楊某、孫某、吳某、孫某、劉某等人分別擔任上述4家公司的掛名股東;

由廣東榕泰員工吳某、吳某、何某等分別負責保管相關公章、法人印鑑、網銀 U盾、網銀用戶名密碼,以及負責資金劃轉、記賬、報稅等。

廣東榕泰全資子公司深圳金財通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簡稱:金財通)隨後虛構了與“和通塑膠、永佳農資、中粵農資”開展保理業務的協議,約定“金財通”以受讓應收賬款債權爲條件分別向“和通塑膠、永佳農資、中粵農資”提供融資9,000 萬元、9,000 萬元、8,000 萬元並收取利息收入,達到增加公司2019 年利潤的目的。

2019年11月-12月,分別收回保理款共2.6億元,並於2019年6 月-12月收到保理利息款共1,213.33萬元,確認其他業務收入1,177.99萬元(不含增值稅),造成廣東榕泰 2019 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177.99 萬元。

其次,部分案件涉及金額大、週期長,市場影響惡劣。

約60%財務造假案件情節嚴重涉嫌犯罪,超過30%的案件連續3年以上造假。

證監會上述2021年案件辦理通報更進一步指出:“有的上市公司虛構大宗商品貿易虛增收入129億元。有的公司打着涉密產品旗號與多家上市公司虛構業務。有的在上市前即開始業績造假,上市後實際控制人還操縱公司股價非法獲利。”

據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財訊透露,在通報中被當典型案例指出的“虛構大宗商品貿易虛增收入129億元”的某上市企業即爲廣州浪奇。

2020年9月27日晚,廣州浪奇發佈了一份關於部分庫存貨物可能涉及風險的示性公告,顯示價值5.72億元的貨物不見了。

經過近三個月的核查,廣州浪奇於2020年12月26日發佈公告表示,公司目前掌握證據表明存在賬實不符的存貨與發出商品金額累計達到約8.98億元。一時間,近9億洗衣粉的“跑路”引起了市場的關注,由此廣州浪奇的問題被徹底引爆了。

2021年1月8日,證監會正式對廣州浪奇下發調查通知書決定對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展開立案調查。

最終,經廣東證監局調查,廣州浪奇在2018年和2019年年報中存在虛假記錄,其兩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高達近129億元,合計虛增利潤4.11億元。不僅如此,2018年到2019年間其還存在虛增存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情況等問題。

而“打着涉密產品旗號與多家上市公司虛構業務”的則是同樣在2021年中被暴露出的一宗規模超過900億,至少13家上市公司捲入其中的“專網通信”大騙局。

2021年5月31日,上海電氣發佈重大風險提示公告稱存在大額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風險,極端情況下,最終可能對公司的歸母淨利潤造成83億元的損失。由此,這場以上海電氣爲開端的專網通信爆雷事件拉開帷幕。

從2021年5月30日上海電氣“首雷”開始,不足2個月內,宏達新材、瑞斯康達、國瑞科技、中天科技、匯鴻集團、凱樂科技、中利集團等公司紛紛加入到爆雷大軍中,而引發這些上市公司大額應收款無法收回的原由便是該等公司的“專網通信業務”皆出現重大風險。

彙總統計,這些家上市公司合計的可能損失金額高達數百億元。而這一系列風險事件,都關聯着一個叫“隋田力”的神祕人。而隋田力曾以某單位涉密訂單的名義,在行業內聲稱自己從事量子通信設備相關的貿易業務。在“專網通信”這張“網”中,上游供應商及下游廠家均是“指定”的,上市公司只參與中間的組裝環節,甚至只是賺差價的中間商。從結果來看,“踩雷”公司的專網通信業務,涉及的客戶和供應商存在大量重疊,且其中部分與隋田力存在關聯關係。

2021年虛假陳述案件的第三大特性便是違法佔用擔保案件仍有發生,大股東通過多種方式套取公司資金,涉及這一特性的違規案件2021年全年辦理73起,同比增長69%。

“有的實際控制人直接劃轉上市公司資金,僞造銀行對賬單隱瞞佔用;有的虛構工程款、投資款佔用上市公司資金58億元;有的實際控制人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擅自以上市公司名義爲關聯企業提供擔保,合計約18億元。”證監會在2021年辦案通報中指出。

二、操縱市場案團伙化、職業化特徵更加明顯

證監會通報數據顯示,2021年辦理操縱市場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犯罪41起,同比增長1.5倍。

證監會指出,從操縱動機看,有的操縱團伙以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對倒、蠱惑等多種手段,引誘市場跟風,謀取不當利益。有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爲實現高位減持、防止股價面值退市、避免質押股票爆倉等目的,通過控制信息披露內容、節奏,配合市場機構操縱自家股票,已查實14起操縱市場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管理層。從操縱主體看,涉案主體多、鏈條長,形成非法利益網絡。操縱團伙與上市公司內外勾結,利用資金、持股優勢集中拉抬股價,牟取短期價差;股市“黑嘴”引誘中小股民高價接盤,按接貨量單分取收益;配資中介爲盤方提供資金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利息;市場掮客收取費用後主動牽線搭橋、合謀操縱。從操縱模式看,長線“坐莊”和“快進快出”相結合,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相交互,在目標選擇、資金籌備、建倉洗盤、拉昇出貨等環節形成相對固定的操縱模式和流程,多名操縱市場“慣犯”“累犯”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案發於2021年5月的葉飛“自爆”案,便是2021年證券市場操縱案的最典型代表。

2021年5月中旬,前私募人士葉飛“手撕”中源家居的一條微博在市場發酵。葉飛在微博中稱,中源家居進行市值管理找的操盤方沒有向下家(接盤方)及時支付尾款,而且因爲中源家居股價連續下跌,參與其中的公募基金經理和券商資管損失很大,自己作爲中間人已經難以向下家交代。

2021年5月13日晚間,中源家居在收到上交所問詢後火速回應,否認了所謂的“市值管理”。

除了中源家居,葉飛還在爆料中提到了維信諾、昊志機電、隆基機械、東方時尚等上市公司,並揚言要曝光不低於18家上市公司的類似內幕。

在事件曝出後的2021年5月16日,證監會稱,依法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中源家居等股票行爲立案調查。對於上市公司及實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關機構和個人從事或參與的,證監會將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徹查嚴處,絕不姑息。

2021年7月23日,證監會通報稱,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史某等操縱團伙控制數十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違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電子”股票價格,交易金額達30餘億元,相關行爲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構成操縱市場犯罪。

2021年9月27日晚,今創集團公告稱,公司董事、總經理戈耀紅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胡麗敏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證券市場操縱,證監會決定對二人立案。

2021年12月29日,昊志機電再發公告稱,湯秀清和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祕、財務總監肖泳林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被金華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而今創集團和昊志機電的相關高管被捲入的市場操縱案亦是由“葉飛自爆案”所引發。

三、內幕交易多發態勢趨緩,關鍵環節問題較爲突出

2021年,證監會共辦理內幕交易201起,案件數量連續三年下降。

證監會指出,從案發領域看,涉及併購重組、新股發行、控制權變更等重大資本運作信息的內幕交易案件佔64%,涉及業績公告、商業合作的內幕交易案件也有發生。從案件類型看,避損型內幕交易案件連續發生。如某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商譽減值公開前搶先賣出所持股票,避免損失4900萬元;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參與上市公司紓困計劃知悉利空信息,在信息公開前高位清倉拋售相關股票,避損金額1900萬元。

“從案發主體看,法定信息知情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約佔六成,案發比例仍然較高”,證監會在相關通報中表示,目前已經查實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內幕交易獲利1190萬元等一批典型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在2021年中,多家上市企業的實控人及董事長因內幕交易而被立案調查。

2021年1月23日,宋都控股旗下上市公司宋都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1月22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裁俞建午的告知函,獲悉其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決定對其涉嫌股票內幕交易而進行立案調查。

這是2021年首起實控人涉及內幕交易的立案調查。

一個月後的2021年2月25日晚間發佈公告稱,花王股份再度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國強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其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隨後的幾個月中,ST安控、st鵬起、中持股份、雷迪克、*ST數知、通鼎互聯等上市企業的實控人或密切關聯人紛紛因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四、重點領域案件類型多樣,中介機構違法案件上升

除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及內幕交易外,其他重點領域案件也呈現類型多樣的特點。

如私募機構違法案件,2021年證監會辦理共20起,違法行爲涉及登記備案、基金銷售、資金募集等多個環節;辦理債券市場違法案件10起,主要表現爲虛構利潤欺詐發行、爲取得企業債發行覈准報送虛假材料等。

2021年老鼠倉案件有所反彈,全年辦理案件9起,涉案主體向市場機構的後臺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延伸。

而期貨領域違法案件在2021年也時有發生,共辦理相關案件5起,涉及操縱多個商品期貨合約。

此外還辦理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件16起,涉案人數達90餘人。

中介機構違法案,在歷年來也是證監會辦案的重點,在2021年中,有關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問題,相關執業程序不充分、不適當,對財務舞弊跡象未保持合理懷疑而引發的立案調查,較2020年相比增長一倍以上,達到39起。其中涉及會計師事務所28起,證券公司4起、資產評估機構3起,律師事務所2起、銀行承銷商、評級機構各1起,涵蓋首次公開發行、年報審計、併購重組、債券發行、精選層轉板等業務環節,首次對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銀行、評級公司立案調查。

證監會坦言,年報審計仍爲2021年中介機構違法案發集中領域,共有16家會計師事務所在20餘家公司的年報審計中涉嫌未勤勉盡責,更有會計事務所的一年內6次被證監會會立案調查,風險內控失效;有的協助上市公司造假規避強制退市,充當造假幫兇。

“下一步,證監會將以全面落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爲重點,聚焦關鍵領域,突出重大案件,堅持‘一案雙查’,切實加大違法成本,有效提升執法威懾,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法治保障。”證監會指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