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張晨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10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典型案例相關情況。

這些案例聚焦老百姓身邊的固體廢物污染問題,服務綠色低碳發展,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準確適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規定,提升全社會生態環境法治意識。

嚴密法治增強懲戒震懾效果

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涉及醫療廢物、過期藥品、工業固體廢物、電子垃圾、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洋垃圾”等各類固體廢物污染問題,與羣衆生活環境密切相關。其中,重慶某醫用輸液瓶回收有限公司、關某崗、陳某林、李某芳等非法處置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案,涉及非法處置醫療廢物污染環境行爲,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的同時,一併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在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戰方面有哪些舉措?

對此,最高法環資庭二級高級法官劉小飛介紹說,刑事司法是保護生態文明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嚴厲的手段,在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進程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高法環資庭將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職能作用,更好落實“保護優先、預防爲主”原則,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助力打贏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

在嚴格依法審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方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進口、收集、貯存、轉移、利用、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相關犯罪行爲,嚴懲相關犯罪分子,依法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依法嚴格慎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

在健全完善刑事裁判規則上,根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時調整修改2016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保法律統一、有效實施。

“最高法今年將適時召開第一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並出臺會議紀要,總結分析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任務,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強化對下監督指導,着力提升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劉小飛說。

借信息化手段探索協同治理

在陳某勤等焚燒電子垃圾污染環境案中,陳某勤夥同林某燕、蔣某國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江西省德興市花橋鎮某村一山塢內建設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焚燒爐,採取直接投爐的方式焚燒廢舊電路板、廢舊電線及混合了廢舊電路板的“水泥球”等電子廢棄物,提煉含銅、金、銀等金屬的金屬錠。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勤等13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沒收、追繳違法所得。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法院對非法收購、處置、冶煉電子垃圾等各犯罪環節行爲人實施全鏈條打擊,推動電子垃圾依法有序回收利用,保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的落實。這起案件的審理,有助於推動電子垃圾依法有序回收利用,促使材料回收再加工行業的健康發展,彰顯了司法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爲的零容忍態度。

記者注意到,各地法院探索加強與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之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的協調聯動。部分法院探索建設連通行政執法部門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大數據平臺。劉小飛表示,人民法院積極構建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拓展在信息資源共享、糾紛調處化解、證據收集固定、判決監督執行等方面的銜接配合,努力破解危險廢物“鑑別難、鑑別貴”等突出問題。

此外,最高法制訂發佈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及時制止正在實施或可能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後果的行爲,避免生態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貫徹民法典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制度,制訂發佈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嚴懲突出環境違法行爲,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同時,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如廣東法院審理的垃圾處理廠違法傾倒垃圾案,判決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約1.31億元。統籌協調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將污染行爲人積極履行修復義務情形作爲從輕量刑情節,促進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發佈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典型案例,深化污染防治的司法指引。

推動構建全社會多元共治格局

“人民法院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要求,對同一違法行爲統籌適用刑事制裁、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責任,有效解決違法成本低的突出問題,增強懲戒和震懾效果,以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最高法環資庭庭長劉竹梅說。

固體廢物量大面廣,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

在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訴陝西省西鹹新區某管委會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及時履職,有效保護了文物遺址生態環境,充分體現了生態環境多元共治的積極作用。

在浙江省麗水市綠色環保協會訴青田縣某廢油回收再利用加工廠、胡某泉等非法傾倒廢渣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慮環境損害修復的急迫性,發揮司法職能,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實現各方主體共同參與、共同協作、共同治理,促使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

“生態文明建設任重道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接續攻堅、久久爲功。人民法院將緊緊圍繞人民羣衆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以司法力量守護優美環境,不斷增進人民羣衆生態環境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努力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協同推進人民富裕、國家強盛、中國美麗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劉竹梅說。

本報北京3月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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