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3月3日發佈《2021年打擊長江河道非法採砂典型案例》,共有七起案例被公佈。

其中,成都市新津區水務局查處一起假借防汛清障名義非法採砂案。四川路橋華東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辯稱按照市、區兩級水務、防汛部門要求實施防汛清障。經覈實,該採砂行爲並非水務、防汛部門的防汛清障要求,而是該公司非法開採、出售獲利的違法行爲。成都市新津區水務局對其處以開採砂石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54萬元整),並責令該公司於汛期結束將涉案河道砂石回填入河道。

水利部表示,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沿江各級黨委政府靠前指揮,水利等相關部門嚴格規劃、許可,強化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爲,長江河道採砂秩序穩定可控、總體向好。

案例一 “三無”改裝船非法採砂案

基本情況:

2021年4月6日夜間,湖南省岳陽市水務綜合執法支隊聯合岳陽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隊、湘陰縣河道砂石綜合執法局、湘陰縣水利局開展突擊巡查。4月7日凌晨在湘陰、望城交界的湘江水域查獲兩艘自卸駁“三無”(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改裝吸砂船。在查處現場,兩艘船的吸砂泵均發熱,處於作業狀態,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留置盤問,7日凌晨5點,執法人員將兩艘非法採砂船舶扣押至湘陰縣洞庭湖非法採砂船集中停靠點。經砂管、物價等職能部門認定,兩艘改裝吸砂船分別裝載砂石734噸(價值63124元)、646噸(價值55556元),總價值118680元。

查處結論:

針對當事人利用非法改裝船舶在長江流域從事非法採砂行爲,5月26日,岳陽市水利局依據長江保護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對當事人下達了沒收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的處罰決定書。由於非法採砂涉案金額較大,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涉嫌構成非法採礦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岳陽市水利局將該案件移交市公安局處理。目前,該案件已結案,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4人,逮捕4人。

典型意義:

長江流域非法採砂手段翻新,且多在夜間出動,違法行爲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該案由湖南省岳陽市水利、公安聯合開展夜間突擊巡查行動,直擊敏感水域,對非法採砂零容忍。經調查覈實涉嫌刑事犯罪後,將案件及時移交至公安機關,行刑對接流暢,對非法採砂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案例二 “隱形”採砂船非法採砂案

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1日,湖北省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政監察支隊在鄂州市泥磯碼頭髮現一艘滿載砂石貨船,經詢問,船上人員對砂石來源含糊不清。執法人員登上貨船檢查時,發現在貨船下游水域300米處有不明船隻迅速啓動開向對岸,執法人員迅速攔截逃離船隻發現爲“隱形”採砂船,其駕駛室可前後移動,兩條採砂管道隱藏於駕駛室下方,貨倉還裝有部分石子進行僞裝。經查,貨船及採砂船在未取得長江河道採砂許可的情況下,於2021年11月1日凌晨在長江水域非法盜採江砂。鄂州市水政監察支隊會同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

查處情況:

經調查認定,該案涉案金額約11萬元,達到刑事立案標準。2021年11月17日,該案移交至鄂州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目前已批捕貨船涉案人員夏某、江某和採砂船涉案人員袁某,公安機關仍在對該案深挖徹查。

典型意義:

在該案查處過程中,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政監察人員通過覈查砂石來源,追根溯源識破“隱形”採砂船,並及時啓動行刑銜接機制,與公安部門加強溝通對接,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查處,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處理等現象發生,有力震懾了長江非法採砂行爲,進一步增強了長江採砂執法效能,提升了打擊合力。

案例三 新型“水老鼠”非法採砂案

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25日夜間,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長江採砂管理中心視頻巡查值班人員發現鐵錨洲水域有貨船停靠,船身周圍不時有人員走動,形跡較爲可疑,值班人員立即通知附近值守的執法艇前往涉事水域查看。執法艇到達現場時發現可疑船隻正在試圖逃竄,立即通知附近執法艇協同夾擊,將逃逸船隻逼停。執法人員登船檢查發現,嫌疑船隻爲鋼質改裝貨船,船形較小,貨倉中裝有柴油發電機,並通過電纜與船頭處一臺普通潛水泵相接,適時收放,伺機偷採,結合該船隻形體結構和作業特點,取名爲“水老鼠”。執法人員將該船隻予以扣押,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銅陵市水利局一鼓作氣,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歷時一個月的“抓鼠”專項行動,成功抓獲4條“水老鼠”。

典型意義:

“水老鼠”採砂船是一種新型的非法採砂船,船身小,喫水淺,相較以往的“隱形泵”,該類船舶具有結構簡單、改裝便捷、成本低廉等特點,下水盜採時,常隱匿於大型運輸船後,監控設備很難發現,查獲難度大,給水政執法帶來全新的挑戰。銅陵市水利局通過“抓鼠”行動,對“水老鼠”採砂船進行了嚴厲打擊,對非法改裝船舶、非法採砂行爲形成強力震懾。

案例四 運輸無合法來源證明砂石案

基本情況:

2021年3月20日晚,安徽省馬鞍山和縣善後鎮居民王某某利用皖興達5999運輸船,自湖南省岳陽市東洞庭湖水域運輸無合法來源證明砂石。2021年3月25日,該運輸船經過安徽省馬鞍山港區錨地水域,被馬鞍山市水政監察大隊現場查獲,3月28日,馬鞍山市水政監察大隊將案件相關資料移交岳陽市。3月29日,岳陽市水務綜合執法支隊、岳陽市水警支隊、岳陽縣水政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趕赴馬鞍山市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取證,千里押解,4月3日夜間將該運輸船扣押至岳陽市洞庭湖集中停靠點。

查處結論:

王某某利用運輸船在湖南省岳陽市水域運輸無合法來源證明砂石,其行爲違反了《湖南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運砂船舶裝運河道砂石,應當持有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證明砂源合法的採運管理單”。依據《湖南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岳陽縣水政綜合執法大隊依法予以沒收非法所得16.56萬元並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湖南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對運輸河道砂石作出明確規定,彌補了非法運輸砂石的法律空白,有效阻斷了非法砂石流通渠道,剪斷了非法砂石運輸銷售鏈條,有力打擊了有組織性的偷採活動。

案例五 假借工程名義非法採砂案

基本情況:

2021年6月7日,重慶市合川區水利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嘉陵江錢塘鎮米口村河段河灘地內存在非法採挖砂石行爲,隨即會同合川區公安局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米口村村民李某在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在米口村河段河灘地內非法採挖砂石,辯稱所採砂石用於米口村土地整治項目。經向該村土地整治項目現場負責人覈實,該項目使用砂石並非李某所供,而是米口村村民顏某。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顏某也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擅自組織人員在河灘地內非法採挖砂石,並出售獲利。

查處結論:

經調查認定,兩起涉案砂石價值均不足10萬元,合川區水利局根據長江保護法,決定對李某處罰款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砂石約200噸(尚未出售)、沒收違法工具裝載機(ZL932)一臺;對顏某處罰款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貨款22924元、沒收違法工具運輸貨車一輛(渝CE5319)、鏟子4把。

典型意義:

長江保護法明確,對長江流域非法採砂,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於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並處貨值金額2-20倍罰款;貨值金額不足10萬的,處20-200萬元罰款,大幅提高了違法成本,法律威懾力明顯增強。重慶市合川區水利局嚴格按照長江保護法對違法行爲人進行處罰,震懾了非法採砂行爲,維護了法律權威,起到了“打擊一個、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作用,對規範長江流域採砂秩序、維護長江流域河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六 假借防汛清障名義非法採砂案

基本情況:

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水務局工作人員在巡查岷江河道時發現,成樂高速擴容項目施工現場存在向河道外非法運輸河道砂石行爲,隨即與新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聯合執法,並立案查處。經查,四川路橋華東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辯稱按照市、區兩級水務、防汛部門要求實施防汛清障。經覈實,該採砂行爲並非水務、防汛部門的防汛清障要求,而是該公司非法開採、出售獲利的違法行爲。

查處結論:

經調查認定,涉案河道砂石價值10.8萬元,成都市新津區水務局依據長江保護法,給予四川路橋華東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非法開採砂石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54萬元整),並責令該公司於汛期結束將涉案河道砂石回填入河道。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履行了行政處罰及整改要求,案件已結案。

典型意義:

本案針對以工程建設、防汛清障之名,行非法採砂之實,進行依法查處,對規範河道、航道清淤疏浚行爲具有典型的警示效應。

案例七 採砂船未按規定集中停靠案

基本情況:

2021年4月26日10時30分,江蘇省南京市水務局接到在長江南京段有采砂船行駛的舉報,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覈查。經查,船主劉某4月25日晚駕駛採砂船從安徽銅陵出發前往江蘇泰州,於26日9時駛入南京水域,上午11時左右途徑145號紅浮水域時被南京市水務局執法人員查獲。

查處結論:

經調查認定,劉某駕駛的採砂船在禁採期未按規定集中停靠,違反了《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據《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南京市水務局對劉某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上述案件嚴格按照《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規定,對未集中停靠的採砂船實施行政處罰,對採砂船業主自覺遵守有關規定起到了較強的警示作用,對強化落實採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提供了有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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