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給福島縣帶來沉重打擊,儘管事故已經過去11年,但目前仍有大批福島民衆無法迴歸家園。福島民衆追究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責任的維權行動一直在持續。當地時間7日,日本最高法院就三起集體訴訟作出判決,駁回東京電力公司的上訴,要求東電賠償總計約11億日元(約合6000萬元人民幣)。9日,其中一個福島核事故避難者訴訟原告團在東京召開記者會。

福島核事故發生後,2012年12月,一支由216名福島縣災民組成的集體訴訟原告團,向法院起訴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指出日本政府明知可能發生海嘯,卻沒有提前指示東電公司對福島核電站採取安全措施,存在工作上的疏漏,因此有必要進行賠償。經過長達約十年的訴訟過程,3月7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由福島災民組成的原告團勝訴。說起訴訟過程的艱辛和困難,原告團代表百感交集。

福島核事故避難者訴訟原告團事務局長 金井直子:我們一邊避難,一邊訴訟,過程中還有人生病,有人去世。現在終於鬆了口氣,當然這還不是結束,福島還有核電站廢爐,(儲存核污染物的)中期儲存設施等問題,我們還將繼續面對核事故後續的各種問題。10年來我們在律師、各種團體的支援下總算取得一點成果,給福島人民帶來一點希望,現在的心情是鬆了口氣。

直到現在還有超過2萬的福島災民在福島縣之外,過着避難生活,他們還能不能回家,什麼時候能回家?這些都是巨大的問號。他們之中還有不少人在進行着漫長的維權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讓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對核事故進行深刻反思,切實負起責任。這次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判決也讓其他維權訴訟團體看到了希望。

東京法律事務所律師 笹山尚人:最高法院的判決證明東電公司負有重大責任,東電公司有義務給予最低限度賠償,核電站從資本歸屬上講是國家所有,應該以國家經濟產業省爲中心指導賠償。國家和東電當然負有責任,我今後還將繼續爲災民的維權而努力。

日本政府“排污入海”的決定令福島民衆憂心

最高法院判決原告團勝訴,對災民們來說是一種慰藉,但距離真正的安居樂業還有漫漫長路。日本政府決定從2023年春天開始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這也讓福島民衆感到憂心忡忡。

福島核事故避難者訴訟原告團成員 國分富夫:絕對不能容忍排污入海,(東電所說的)處理水就是核污染水,裏面依然含有放射性物質,醫務人員認爲這會對人體內部造成核輻射,一段時間以後會顯現後果。另外核污染水會流向別的國家,我認爲排污入海的決定不負責任。

東京法律事務所律師 笹山尚人:這次的災難是前所未有的,放射性物質到底危害多大誰也不知道。從國際影響來說,核污染水會流向其他國家,對其他國家有多大影響也不知道。如果真的出現問題,將是關係到人權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反對排污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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