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3月11日)從國家菸草專賣局獲悉,《電子煙管理辦法》於今日發佈,並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內容爲:一是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二是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菸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範圍中增加相應條目;三是對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規範電子煙銷售方式;四是對電子煙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五是對電子煙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

此外,《電子煙管理辦法》提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總檯央視記者 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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