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讓過網費不再成爲“隔牆售電”的“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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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綜合考慮“隔牆售電”交易雙方以及電網企業的利益訴求,平衡各方成本與收益,電網不僅不會成爲“隔牆售電”交易難以逾越的難關,反而會成爲積極的參與者和推動者。

文丨本報記者 韓逸飛

今年以來,《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等政策相繼出臺,進一步明確了推動開展分佈式發電就近交易(即“隔牆售電”)的政策風向。

“雖然利好政策頻出,但過網費、交叉補貼等核心問題仍未釐清,致使‘隔牆售電’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困難,必須尋找到與電網共融共贏的模式。”日前,一些“隔牆售電”企業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

過網費怎麼收

2017年《關於開展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的出臺,標誌着“隔牆售電”試點啓動,但其發展並不順利,直到2020年12月,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鄭陸工業園5兆瓦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項目成功併網發電,“隔牆售電”才真正落地。

“隔牆售電”既有利於分佈式能源就近消納,又能大幅降低輸配成本,爲交易雙方帶來實實在在的收益,爲何難落地?

據瞭解,過網費該不該收、收多少是困擾“隔牆售電”項目的一個核心問題。所謂過網費,即電網企業爲了回收其電網設施合理投資、運行維護成本及合理投資回報而向使用者收取的費用。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電力用戶自發自用以及在10千伏(20千伏)電壓等級且同一變電臺區內消納,免收過網費。以一個2兆瓦的屋面光伏爲例,採用10千伏接入配電網,自發自用之外的電量銷售給附近同一臺區的用戶時,無需交過網費。

對此,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展曙光舉例說:“‘隔牆售電’就像是破牆開店,跟原來的經營者競爭,還必須經過原經營者的路,你覺得人家會配合你減免費用嗎?”

一位“隔牆售電”項目參與者告訴記者,申報“隔牆售電”交易試點所需材料中的諸多文件都需要電網公司出具,電網公司怎會輕易給與自己爭利的項目出具支持文件呢?

通常,“隔牆售電”項目的電源需要接入配電網,再到達周邊的用戶,因此在一部分業內人士看來,電網收取過網費有其合理之處。

不過,據記者瞭解,過網費與現有的電力交易體系輸配電價覈定方式有關。“隔牆售電”中如何考慮電網資產利用情況以及輸配電價中的交叉補貼情況,給出一個各方均認可的過網費標準並非易事。

在中國能源研究會配售電中心副主任賈豫看來,當前,電網企業的過網費與各省統籌的輸配電價在定價方式上相悖。“輸配電價是各省統籌,而過網費則是節點定價法,這涉及重構輸配電價體制,如果不理順現有的電價機制,不通過市場的價格來調整與分配資源,‘隔牆售電’仍難迎來大發展。”

交叉補貼如何捋順

據瞭解,分佈式發電項目的過網費是以電壓等級高低劃分收費標準的,但目前的電價體系中包含政策性交叉補貼,而交叉補貼又是多層次、多維度的體系,可能存在於同一省區不同地市之間,工商業與居民用戶之間等,相互交錯,情況複雜。

所謂電價交叉補貼,就是在總體電價水平一定的條件下,對各類別用戶實行與實際供電成本不相匹配的用電價格,以達到一部分用戶給予另一部分用戶電價補貼的政策目標。當前,我國最主要的交叉補貼類型是,供電成本低的工商業用戶通過承擔高電價來補貼供電成本高、承受能力弱的居民和農業用戶。

業內認爲,正是因爲有交叉補貼的存在,“隔牆售電”交易的過網費很難用電壓等級扣減的思路釐清。

賈豫告訴記者,各省電價在進行成本監審的時候,電壓等級、交叉補貼其實是清楚的,但如何疏導補貼成本是難題。“部分省區一般工商業用戶因承擔了較多交叉補貼,‘隔牆售電’的交叉補貼如果進入直接交易市場反而會出現電價倒掛現象,導致電價上漲。”

“現在的矛盾點在於,交叉補貼的資金是由財政支付,還是通過調整電價實現。”賈豫表示,“江蘇‘隔牆售電’之所以能成功,主要原因在於當地政府提出了,就近直接交易電量的輸配電價僅執行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接網及消納所涉及電壓等級的輸配電網輸配費用,免交未涉及的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電費,政策性交叉補貼予以減免。”

利益協同怎樣破局

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當下,《關於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等政策,提出支持分佈式發電(含電儲能、電動車船等)與同一配電網內的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就近進行交易,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提供輸電、計量和交易結算等技術支持,完善支持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價格政策及市場規則。“隔牆售電”如何藉助利好政策和新的市場環境迎來轉機,爲業內所期待。

有接近電網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電網是電力生產、輸送和使用的公共平臺。“隔牆售電”交易需要電網企業提供分佈式電源併網運行、輸電、以及保障電力用戶可靠用電的技術支持,提供發用電計量、電費收繳等服務,這些都增加電網企業的運營成本,特別是分佈式發電交易不支付未使用的上一級電壓等級的輸電價格,與全部由電網企業供電相比,這部分電量對應的電網企業的售電(或輸配電價)收入就減少了。由於“隔牆售電”交易改變了電網的運營方式,給電網企業增加的成本是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一個綜合結果,需要在試點中監測評估並逐步釐清。

該人士認爲,若綜合考慮“隔牆售電”交易雙方以及電網企業的利益訴求,平衡各方成本與收益,電網不僅不會成爲“隔牆售電”交易難以逾越的難關,而且會成爲積極的參與者和推動者。

多位專家一致向記者表示,解決“隔牆售電”市場主體各方的矛盾,還應當回到電力體制改革確定的市場化方向,利用市場化方式解決。目前新能源成本已經大幅下降,分佈式電源承擔過網費的能力增強了,爲處理好“隔牆售電”的過網費等問題提供了契機,相信堅持按照市場化原則,“隔牆售電”可以實現電源、電網、用戶三方共贏。

杭州數元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俞慶認爲,“隔牆售電”體量小,政策想扶持也找不到落點,若能將綠電集中打捆銷售則更直接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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