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據中國檢察網3月15日公佈的消息,日前,湖南常德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有萬,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原所長龍佔學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21年6月11日,常德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陳有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常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履歷顯示,生於1963年的陳有萬於1981年進入警界,1981年8月至2005年8月間,歷任常德市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技術科副科長、刑警支隊四大隊副大隊長、刑警支隊重案偵查大隊大隊長、禁毒支隊支隊長、治安支隊政委;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津市市公安局政委(高配爲副處級);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任石門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高配爲副處級),2008年7月起,兼任石門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2008年10月起,兼任石門縣縣長助理;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武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候選人、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局長(高配爲副處級);2012年11月至今,任武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至被調查時止,陳有萬在武陵區公安局長位置上工作了9年。2022年3月7日,常德市紀委監委公佈消息:陳有萬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通報稱,陳有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爲他人在幹部選拔和崗位調整中謀取利益,並從中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陳有萬作爲長期在公安系統擔任領導的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政商不分、與民爭利,以民間借貸之名,行權錢交易之實,知法犯法、執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常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有萬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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