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不能“免單”,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ST新億(600145.SH)因財務造假被強制退市,成爲2022年A股首家退市公司。

3月22日晚間,*ST新億公告稱,該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這其實在該公司3月2日晚間公告中便已有預期,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ST新億2018年、2019年虛增收入,追溯調整後,2018年~2020年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且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

後續,*ST新億股票將於3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停,交易15個交易日後摘牌,之後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股轉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對*ST新億存在虛假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因此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公司及其年審機構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尋求賠償,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爲代表人參加訴訟。

有專家指出,財務造假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對投資者信心和信息披露秩序造成嚴重損害。無論是通過財務造假矇混過關“進入”資本市場的公司,還是上市後“掉隊”卻依然“賴在”資本市場的公司,都是市場整體的生態環境的破壞者。*ST新億敲響的退市鐘聲也將會“敲醒”一批高風險退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夢”。

長年空殼化,連續多年財務造假

根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新億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包括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1338.54萬元,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00%;虛增2019年營業收入572.36萬元,虛增營業收入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5.13%。

*ST新億通過財務造假規避退市的意圖明顯,且手段較爲簡單粗暴。比如,*ST新億簽署貿易合同用資金在實控人與好友間循環一圈確認收入;再如,在未提供物業服務,也沒有物業管理成本的情況下,確認物業收入;甚至與相關方倒籤租金抵賬協議,在相關方實際未租賃房產,也未管理轉租或收到轉租租金,相關債務未抵消的情況下,虛增營業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財務造假年度,*ST新億員工數量僅爲十幾人。

“有限的資源決定其造假方式的單一和粗暴,也恰恰反映了*ST新億‘創造條件也要造假’以規避退市的主觀惡性之大,情節之惡劣。”有業內人士如是稱。

追溯調整後,*ST新億2018年、2019年營業收入爲0元、465.86萬元。再加上該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也只有345.87萬元,已連續3年實際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且2020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觸發2020年12月發佈的退市新規中“年報造假規避退市”的情形。

對於退市新規生效前的發生的財務造假,監管已提前紮緊了制度的口子。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新的退市生效實施後,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據後續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導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內的任意連續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原《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上交所對其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有市場專家人士稱,退市新規的過渡期安排,就是要鎖定通過財務造假規避了當時終止上市指標、本應當退市但沒有退市的公司,一方面體現了迴歸事實本原,另一方面也體現對財務造假的嚴厲打擊。因此,*ST新億因爲連續三年營收低於1000萬元,不再符合當時的上市條件,已經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目前的退市結局對於長年空殼化、公司治理混亂的*ST新億而言,並不令人意外。

*ST新億前身爲重慶四維瓷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9月23日在上交所上市。而在長達將近23年上市歷程中,多年都是“披星戴帽”。尤其是2014年,當時還名爲*ST國創的上市公司深陷了“優道非法集資案”,爆出鉅額的債務,開啓了公司的“加速跌落”。

近年來,*ST新億主營業務空殼化,公司治理混亂,違法違規事項頻繁發生。業務方面,*ST新億主要靠零星貿易業務及投資性房地產租金收入維持運營,屬於典型殼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治理方面,該公司內控失效,前期出現大量違法違規行爲,如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11.33億元等,並多次被交易所紀律處分和證監會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偉已被市場禁入,公安也對該公司及其實控人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立案偵查。

“摘牌”不能“免單”,投資者可索賠

隨着終止上市公告發布,*ST新億將於3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爲15個交易日。如不考慮全天停牌因素,預計*ST新億最後交易日期爲2022年4月21日。

退市整理期間,*ST新億股票將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爲10%。退市整理期屆滿後五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資產在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在*ST新億股票終止上市之後, 將轉入股轉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儘管*ST新億面臨被摘牌,但相關責任人絕不會因此“免單”。有法律人士表示,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投資者可通過合法途徑,理性主張股東權利。現行制度爲保護中小投資者權利提供了諸多了途徑:

一方面,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ST新億和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虛假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投資者因此遭受損失的,可以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爲由,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民事救濟或賠償。在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爲代表人參加訴訟。目前,多單財務造假的公司投資者已獲償。

另一方面,公司被終止上市後,儘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場交易,但其資產、負債、經營、盈虧等情況並不因此而改變,仍然可以正常經營。根據《公司法》規定,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股東享有的權利不會改變。並且,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可以按規定進行股份轉讓。

根據*ST新億2021年三季報,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該公司共有投資者2.4087萬戶。

多家公司退市風險高懸

*ST新億敲響的退市鐘聲是否會“敲醒”一批高風險退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夢”?

目前,除*ST新億外, *ST濟堂同樣因財務造假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相關事實,該公司也很可能在收到決定書後被終止上市。

結合此類案例不難看出,在監管各方合力對財務造假、惡意規避退市等行爲“零容忍”的高壓態勢下,此類行爲的生存空間將不斷被壓縮。

“除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外,預計今年還將出現一批財務類退市公司。”有業內人士稱,退市新規實施以來,常態化退市機制正在逐漸形成,“應退盡退”的理念逐步得到充分認可,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新生態逐步構建。

2022年1月,滬市主板公司發佈業績預告後,*ST中新、*ST明科、*ST易見、*ST拉夏、*ST中天、*ST遊久、*ST綠庭、*ST中房等8家公司將大概率鎖定財務類強制退市,此外還有多家公司被質疑存在規避退市嫌疑,同樣退市風險高懸。

上述業內人士認爲,資本市場的出口正日漸暢通,投資者也應及時調整投資理念,摒棄炒小炒差之風,否則極可能面臨重大損失。前期*ST新億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明確很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後,股價仍有多個交易日出現漲停,部分資金投機心理仍存,而一旦成爲“最後接棒者”,這部分投資者也將在公司面臨巨大的損失。在退市常態化加速形成的當下,投資者應秉持價值投資理念,遠離存在高退市風險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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