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喬遇

上市前夕剝離三大業務中的兩大業務,僅憑一半收入闖關科創板的國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網智能)近日主動撤回IPO申請,其闖關科創板失敗。

終止前公司共進行了一輪問詢,上交所針對公司業務重組、生產人員和勞務外包情況、專利情況等多個問題進行重點問詢。

上市前剝離佔營收超四成業務

國網智能前身爲魯能機械,最早由魯能科技、山東科技大學和自然人蘇學成共同設立於2000年11月,後幾經轉手更名,截至招股書籤署日,國網智能實控人變更爲國家電網。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從事電力機器人相關產品和服務、智能檢測與控制設備及輸變電檢修服務、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產品及服務三類業務。

2018年至2020年(報告期),公司依靠這三大業務獲取收入分別爲11.69億元、14.54億元和11.44億元。上市前(即2020年11月),國網智能將智能檢測和控制設備及輸變電檢修服務、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產品及服務兩類業務及資產、債務轉讓至魯能軟件,標的業務及資產轉讓價格最終定價爲5148.81萬元。

據悉,公司留存業務即電力機器人和無人機產品業務收入分別爲2.30億元、5.40億元和6.47億元,佔當期主營業務的比例分別爲19.67%、37.14%和56.56%。

該部分業務重組遭上交所的重點關注。

據披露上述剝離資產報告期對應的收入分別爲9.39億元、9.14億元和4.97億元,佔收入總額的比重分別爲80.31%、62.83%和43.46%;對應的利潤分別爲4950.95萬元、-1931.98萬元和-886.33萬元,佔利潤總額的比重分別爲79.78%、-22.73%和-9.46%。截止2019年末,剝離業務淨資產佔比爲19.57%,總資產佔比爲45.51%。

對於業務剝離的原因,公司表示系由國家電網及其並表範圍內唯一的以電力機器人相關人工智能爲核心業務的科創板上市平臺以及研發、製造和應用平臺,從而達到規範運行和解決國家電網下屬企業間的同業競爭問題的目的。

剝離的物聯網事業部和新能源事業部的出售對象爲魯能軟件。值得注意的是,在過渡期,國網智能存在爲標的業務代收、代墊款項的情形,同時實際剝離的標的業務範圍因合同相對方原因發生部分變更,因此國網智能合計爲魯能軟件代墊1.35億元。

僅7名生產人員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國網智能的生產人員分別爲6人、6人和7人,佔公司員工總數的比例不超過4%。

同行業可比公司中,億嘉和(603666.SH)的生產人員爲63人,佔員工總數的比重爲9.60%;申昊科技(300853.SZ)的生產人員共55人,佔員工總數的10.44%;縱橫股份(688070.SH)共有生產人員127人,佔員工總數的比例爲24.14%;煜邦電力(688597.SH)的生產人員共93人,佔員工總數的17.38%。

不論是絕對人數還是佔員工總數的相對比例,國網智能與行業均有較大差距。而僅依靠7名生產人員的國網智能是如何實現收入十億級別的?

據悉,同行業可比各公司普遍採用自產爲主的生產方式,對於一些簡單的零部件生產和組裝採用外協加工或外包的方式完成。而國網智能報告期則主要採用委託加工、貼牌、貿易等方式經營。

公司表示,報告期內對於生產技術服務、輔助研發測試、市場信息收集、綜合行政事務等操作簡單重複、技術含量較低,無需具備特定專業資質的工作則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取勞務外包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

對於留存的電力機器人相關業務,國網智能則表示由於生產製造環節爲簡單的加工組裝,公司將精力集中於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核心業務環節,採用委託加工方式進行生產。

報告期各期,公司勞務外包人數分別爲851人、776人和201人,佔正式用工總數的比重分別爲82.54%、76.00%和49.75%。勞務外包金額分別爲1.19億元、1.31億元和1.12億元。

據悉,國網智能的勞務外包公司涉及四家,分別爲山東中實、匯智電力、比亞科技和山東博冉。其中,約40%向關聯方山東中實採購,還需指出的是,匯智電力的控股股東爲匯能恆在,匯能恆在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李岱成,2012年之前曾爲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但與公司不構成關聯關係。

48項發明專利系受讓取得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國網智能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的獨有專利共653項,其中發明專利340項、實用新型專利266項、外觀設計專利47項,軟件著作權50項。其中受讓取得的專利共96,包括髮明專利48項、實用新型專利44項、外觀專利4項,此外還包括1項軟件著作權。

不僅如此,公司境內專利中存在31項專利和7項軟件著作權系與他人共有,共有專利中包含發明專利6項、實用新型專利25項。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共有專利在主營業務中的應用情況、共有權人以及是否爲公司關聯方、公司對共有方是否存在技術依賴,是否影響國網智能的資產完整性等。

國網智能表示:公司31項共有專利中30項均不屬於公司核心技術,1項未應用於實際銷售的主營業務產品。共有專利權人均非公司關聯方。

值得注意的是,國網智能共有軟件著作權的共有權人部分爲公司的關聯方,即南方電網實際控制的企業、國網山東電力分公司以及國家電網實際控制的企業。 

據公司解釋,山東電科院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均爲科研單位,不具備產業化能力;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金華供電公司未實際應用該等軟件著作權;浙江意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已註銷,因此該等共有軟件著作權未在該等關聯方進行應用,同時該等軟件著作權及發行人的其他共有軟件著作權也未授權給發行人的其他關聯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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