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範芊芊    每經編輯 文 多    

4月19日晚間,*ST易見(600093,SH;昨日收盤價0.95元)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公司涉嫌的違法事實爲:2015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報。證監會擬對公司處以罰款,對相關當事人處以罰款及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去年6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曾發佈深度調查報道《“區塊鏈第一股”年報難產:5年數十億收入是否真實?原實控人“蹊蹺”爲多家大客戶擔保》,報道中部分內容與證監會調查結果吻合。

連續6年虛增營業收入

《告知書》顯示,2016年至2020年間,*ST易見通過私刻其他企業的公章、虛構基礎購銷業務合同和單據,僞造代付款及保理業務合同等方式開展虛假供應鏈代付款業務、虛假商業保理業務和虛假供應鏈貿易業務。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告知書》發現,2015年度至2020年度,*ST易見爲完成業績承諾,大量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2015年至2020年間虛增收入累計超過500億元。

在開展虛假商業保理業務方面,*ST易見通過下屬子公司提供商業保理服務,以保理業務名義持續滾動將資金轉出給公司原控股股東雲南九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天集團),並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和利潤。

經證監會查實,*ST易見與雲南躍坦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躍坦)、上海遠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暢貿易)、上海東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坦貿易)、上海今瑜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今瑜貿易)、雲南遠暢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暢投資)、雲南鴻實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鴻實)等公司的保理業務均爲虛假業務。

而去年6月,在每日經濟新聞刊發的報道中已指出上述多家保理客戶之間錯綜複雜的聯繫。

當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東坦貿易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東是楊競。躍坦礦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是張龍。而今瑜貿易前監事、前股東也叫張龍,其前股東、前法定代表人也叫楊競。躍坦礦業2016年年報登記電話同雲南鴻實2016年年報登記電話相同,搜索該電話對應微信,其微信名爲龔博明,與遠暢投資的監事同名。

在虛構供應鏈代付款方面,*ST易見以雲南滇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滇中供應鏈)等爲主體虛構代付款,並虛增代付款業務服務費收入和利潤。在虛構供應鏈預付款方面,*ST易見通過滇中供應鏈、貴州供應鏈等與其他公司發生虛假供應鏈預付款業務。

在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方面,*ST易見以滇中供應鏈、貴州供應鏈爲實施主體,先後建立多個貿易條線開展有色金屬等大宗商品的供應鏈貿易業務,以銷售總額確認收入,以採購總額結轉生產成本,以銷售收入與採購成本的差額確認利潤。

證監會調查發現,*ST易見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5年至2020年,*ST易見以上各類虛假業務各年合計虛增收入分別爲44.41億元、119.20億元、120.04億元、104.70億元、109.88億元、64.29億元,佔各年度披露的營業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爲84.26%、73.68%、75.20%、72.18%、71.59%、66.16%;扣除虛增利潤後,2018年至2020年三年連續虧損。上述行爲導致其披露的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公司及當事人將收鉅額罰款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告知書》發現,2015年度至2018年度的報告中,*ST易見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

在2015年至2018年10月,*ST易見控股股東爲九天集團。2018年10月,九天集團將部分表決權委託給雲南有點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點肥科技),公司控股股東變更爲雲南省滇中產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滇中發展),實際控制人爲雲南省滇中新區管委會。

但實際上,經證監會覈查,有點肥科技由九天集團實際控制。2015年至2018年9月、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ST易見控股股東爲九天集團,實際控制人爲冷天晴。

《告知書》指出,時任*ST易見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冷天晴決策、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授意、指揮*ST易見開展虛假業務,虛增*ST易見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ST易見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告知書》瞭解到,針對上述違法行爲,證監會擬決定:對*ST易見罰款合計1050萬元;對冷天晴給予警告,合計罰款530萬元;對冷天輝處以20萬元的罰款;對九天集團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任子翔、時任董事蘇麗軍、羅寅、徐加利,時任獨立董事李洋、梁志宏,時任高級管理人員邵凌、馬賽榮,時任監事王剛、嵇長青、謝建輝等也分別處以數量不等的罰款。

此外,證監會擬決定對冷天晴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冷天晴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