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王奕澄 通訊員 黃琴

南通一名10歲男孩在暑期託管中心上課時,趁休息時間私自出門摔倒受傷,南通市中級法院日前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裁定託管中心承擔80%賠償責任。

2020年7月21日,10歲的張磊(化名)趁老師不注意離開託管中心,到小賣部買東西,回來的路上摔倒,磕壞四顆牙齒。經鑑定,四顆牙均需行固定義齒修復,每十二年更換一次。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磊母親起訴託管中心,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計6萬元。

託管中心認爲,張磊摔倒受傷系其違反規定外出造成,託管中心有責任,張磊自己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通州區法院審理認爲,張磊母親將孩子送到託管中心接受輔導,雙方形成委託管理關係,託管中心除應履行好對張磊的作業輔導義務,還對其人身安全負有看顧之責。託管中心疏於管理,致張磊擅自離開並摔倒受傷,應對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發生事故時張磊已滿十週歲,爲法律意義上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危險事物應有一定的預防和控制能力,其擅自離開託管中心,在雨天溼滑路面行走時未能小心謹慎,以致摔倒受傷,也存在過錯。綜合考量,法院認定託管中心對張磊的損害後果承擔80%的賠償責任,結合實際損傷情況及事實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交通費等,判決託管中心賠償2.3萬元,未支持原告的精神損失賠償的主張。張磊母親不服上訴,南通市中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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