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 | 證監會市場二部原副主任劉健鈞離職,將赴高校任教

《財經》記者獨家獲悉,證監會市場監管二部原副主任、一級巡視員劉健鈞已於近日離職,下一站將赴湖南大學任教。

有業內人士透露,4月10日,劉健鈞仍以證監會市場監管二部的公職身份,參加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的內部年會;而兩週之後,在出席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季度宏觀政策報告內部論證會時,其頭銜已換成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教授。

劉健鈞曾被稱爲創投體制奠基人。1993年他便參與了中國第一家創業投資基金——淄博基金的管理工作,此後歷任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金融處處長、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副主任、證監會市場監管二部副主任、一級巡視員等職。

在2013年進入證監會之前,劉健鈞幾乎執筆起草了PE行業所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被業內人士稱爲“PE/VC立法體系的奠基者”。進入證監會工作的九年時間裏,劉健鈞曾參與或起草諸多私募基金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自2015年起,他開始協助主持草擬《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下稱《私募條例》)草案,該條例被視爲僅次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私募行業監管法規。

“劉健鈞是私募基金歷史進程的最早推動者之一,是當之無愧的最資深的政策立法專家。”一位業內人士對其評價道。

另一位資深行業人士表示:“私募行業整個監管法規幾乎都是他主持或者參與主持建立起來的,從0到1,從1到現在整個體系,他一直是監管系統內非常專業的領導。”

對於整個私募行業的監管,劉一直倡導“適度監管”。而對於私募基金的發展,劉一直提倡“專業化”。他曾表示,專業化是中國私募基金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

轉赴湖南大學任教   

據其前同事介紹,劉健鈞在證監會工作期間,受到同事們廣泛尊重,也很受領導信任。2019年底,會里決定將私募基金部併入新成立的市場監管二部後,劉被晉級爲一級巡視員(正司級),同時繼續擔任副主任,分管私募基金政策立法工作。

對其在證監會任上的工作,一位知情人士評價稱:“劉健鈞學術功底深厚、思路開闊清晰、邏輯嚴謹專業、堅持獨立思考、對私募基金和資本市場有很深刻而獨到的見解。”

如今,作爲湖南人的劉健鈞,選擇轉赴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擔任教授。目前,查詢湖南大學官網,尚未見劉正式就任教職的消息。

據《財經》記者查詢,劉早在2000年以前就在《中國農村經濟》《管理世界》《經濟研究》《金融研究》《財貿經濟》《宏觀經濟管理》等頂級學術刊物上發表30餘篇論文。“雖然調任證監會工作後,因爲市場敏感,不便再發表學術論文,但其年輕時發表的學術成果就足見其有非常好的學術素養。”一位劉的同事評論稱。

對於轉崗任教,《財經》記者連線劉健鈞,得到他本人回覆。劉表示,自己在1994年參與中國第一家創投基金(淄博基金)管理時,感覺到創業投資對支持創業創新的重要意義,故從推動創業投資變成國家的制度考慮,轉崗到原國家計委財政金融司;18年國家計委和發改委經歷,再加上九年證監會經歷過後,行業政策法規體系雛形已初步確立,但由於一些深層次理論問題並沒有解決,影響了具體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故有責任轉從學術研究角度來推進行業的制度建設。

就“爲何選擇去湖南大學”,劉健鈞解釋稱,“湖南大學作爲千年學府,有很深的文化底蘊和學術氛圍。新一屆黨委特別重視人才、尊重人才;從校領導到金融學院和系領導及工作人員,都能感受到他們求賢若渴的精神和對一線老師的服務熱情。”

資料顯示,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的前身是湖南財經學院,是中國人民銀行最早成立的本科院校。過去,湖南大學向中國金融界輸送了不少舉足輕重的人物,例如證監會原主席肖鋼,曾畢業於湖南財經學院(後併入湖南大學),以及中國農業銀行原董事長蔣超良等。同時,《財經》記者注意到,近年亦有一大批優秀人才投身到了湖南大學。

致力推進創投差異化監管

公開資料顯示,劉健鈞於2013年5月調入中國證監會基金部。在調入之前,他擔任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金融處處長,主管金融宏觀調控和政策協調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的備案管理工作。

在劉調入證監會不到一年時間,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成立。中國證券業協會原副會長兼祕書長陳自強出任主任,劉健鈞爲分管政策立法的副主任。

劉到證監會以後,全過程推進完善了“創投基金差異化監管和特別扶持機制”。除推動和配合有關部門出臺創投基金特別扶持政策,在差異化監管方面,推進了四方面工作:一是2014年8月頒佈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專門爲創投基金設立了特別專章;二是指導中國基金業協會對創投基金實行單獨備案和差異化自律;三是推動在證監會系統對創投基金實行差異化監管;四是在已送國務院審議的《私募條例》中完善了“創業投資基金”法律定義。

“如條例在市場相對穩定後能夠頒佈實施,將爲完善中國統一的私募基金監管體制奠定更加堅實的法規基礎。”業內人士告訴《財經》記者。

爲給完善創投基金差異化監管和特別扶持機制提供理論基礎,劉健鈞在2021年5月青島全球創投論壇上,作了《創投差異化監管多層次扶持的邏輯》主題演講。

劉在演講中指出,對狹義創投基金實行差異化監管的邏輯,是其和狹義股權投資基金(國外特指併購投資基金)相比,運作方式顯著不同,因而決定了風險外溢性也顯著不同。但爲了切實避免打着“創投基金”旗號享受寬鬆監管而導致風險外溢,有關法律界定宜按照“包容性、導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原則,嚴格限制創投基金的槓桿運作。

業界人士普遍認爲,劉主張將創投基金差異化監管標準和政策扶持標準區別開來,並強調政策扶持本身的多層性,這既符合創投基金運作的市場化原則,又有利於稅收優惠、引導基金支持等政策能夠精準實現不同的政策目的。

奠基行業立法體系

劉健鈞在原國家計委、國家發改委任職期間,執筆起草了一系列PE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39號文)、《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2008年116號文)、《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2011年2864號文)等,被業內人士稱爲“PE/VC立法體系的奠基者。”

熟悉劉的知情人士表示:“劉思維清晰、邏輯性強,具有專業務實、精益求精的精神。”

在上任證監會私募部副主任之後,劉健鈞開始協助草擬《私募條例》。

早在2017年8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發佈了由證監會起草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不過,在隨後幾年,該條例並未公佈正式稿。而在這幾年間,劉一直參與《私募條例》的修訂工作。

目前,該條例正呼之欲出。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其中,第(十八)項意見提出將強化私募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加快制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行業自律等。

業內人士稱,國務院層級的法規是對私募行業監管的頂層設計,《私募條例》未來一旦頒佈實施,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證券投資基金法》。

在談到私募基金立法監管策略時,劉健鈞早年曾在行業論壇的講話中指出,爲確保私募基金持續健康發展,必須構建適度而有效的監管體制。這既是在“投資者自慎”原則前提下,防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信息不對稱侵害投資者權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在“風險自擔”原則的前提下,防範私募基金風險外溢的必然要求。但由於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具有較高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也不宜採取公募證券基金的強監管方式。

伴隨着監管體系的完善,近年來,中國私募行業規模也迎來大爆發。截至2021年底,該行業規模已逼近20萬億元。

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數據,截至2021年12月末,私募基金管理的基金總規模達到19.76萬億元,較2020年底的15.97萬億元增長了3.79萬億元。其中,2021年增長最迅猛的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增加了2.36萬億元,達6.12萬億元,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則突破了10萬億元。與此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達到2.46萬家,管理基金數量12.41萬隻。

對於私募基金的發展,劉健鈞一直倡導“專業化”。他曾表示,專業化是中國私募基金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

劉健鈞指出,國內私募基金總體上呈現爲“數量多而不精”“規模大而不強”的格局。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股權基金和創投基金同質競爭,甚至和證券類私募基金混同發展。

他強調,“要打造基金管理品牌,有效提升核心競爭力,就必須堅持專業化發展。”

“因爲只有專業化,才能根據證券類私募基金和股權類私募基金的不同盈利模式和風險特點,採取有針對性的投資策略和風險控制對策;只有專業化,才能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和併購投資基金作爲狹義股權投資基金的不同運作方式,在創投領域精耕細作,在併購領域縱橫馳騁。”劉健鈞指出。

(《財經》記者郭楠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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