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偶像代言要嚴守法律規則和底線

近段時間,虛擬偶像成爲品牌營銷的新寵。不少企業啓用虛擬偶像作爲代言人以搶佔先機,抖音、小紅書等平臺上也湧起虛擬網紅博主帶貨、種草熱潮。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在技術的推動下,虛擬和現實的交互更加逼真,這也使得虛擬經濟迅速增長,對品牌的吸引力越來越大。不過,虛擬偶像產業還處於起步階段,面臨打造難、成本高等問題,且虛擬偶像能否爲消費者接受,產生良好效果,還需要市場檢驗。(據5月9日《工人日報》報道)

企業在打造虛擬偶像的人物設定、故事背景等個性化因素時,擁有更多主動權、選擇權,擁有更多優勢。同時,虛擬偶像代言還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安全性等特點,有利於企業系統性的品牌培育和形象建設。與之相比,不少現實偶像則可能因種種原因無法長時間陪伴一個品牌,有些現實偶像還可能因違法、失德問題翻車,給企業品牌帶來負面影響。

虛擬偶像代言是人工智能、網絡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市場營銷進化的標誌,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們的消費心理,也契合了虛擬經濟發展的規律。當然,虛擬偶像代言也不能信口開河、天馬行空,不能隨心所欲、任性妄爲,而必須守住底線和邊界,必須符合市場慣例和法律倫理。

虛擬偶像代言並非一服就靈、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只有在合適的時間、市場環境中遇到合適的機遇,才能產生良好的營銷效果。企業應根據市場營銷需求,做好市場調研,科學制定虛擬偶像代言的策略和方案,理性精準地選擇、打造適合的虛擬偶像。

虛擬偶像雖然是虛擬的,但其生存在現實的法治語境中,所應履行的法律義務、所應遵守的法律底線都是現實的。現實偶像從事代言活動,需要遵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需要對被代言企業的經營資質以及產品、服務質量等進行驗證,應承擔基於自己的消費體驗推薦或證明的義務,不得做虛假誇大宣傳,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在虛擬偶像代言場景中,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會出現變化,比如,虛擬偶像無法查驗企業資質,無法對企業產品或服務進行親身體驗,但有一點是不變的,那就是全面、真實、準確宣傳的法律規則和底線。使用虛擬偶像代言的企業必須要嚴格遵守這些法律規則和底線,確保廣告宣傳真實、合法、健康。當然,立法部門、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虛擬偶像代言的研究,針對虛擬偶像代言的法律性質、責任劃分、負面清單等作出明確規定,給企業營銷和執法監督提供更精準的依據。唯有如此,虛擬偶像代言才能產生最佳的市場效果和社會效果,才能進入規範健康發展的軌道。(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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