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未落戶海南的人才提供12個月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5月15日晚,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即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支持人才剛性住房需求,落戶海南省的引進人才在海口市購買住房,自落戶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戶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指出,滿足合理購房信貸需求,支持購買改善性住房,對申請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但未結清原有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0%;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屬首次購房或已結清原有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0%。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提出改善商品住房市場供應,對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購買的商品住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爲準,下同),取得不動產證後可轉讓;2017年9月20日後購買的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並取得不動產證後可轉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