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間,福成股份(600965,SH)公告,收到河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

在此之前的5月11日晚間,福成股份曾披露12份公告,包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此前下發的年報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及《程靜-聲明》、《報警證明》等。這些公告陳述了財務總監程靜因財務覈實問題及上市公司財務獨立性問題拒籤2021年年報、2022年一季報,隨後“失聯”,公司報警等一系列狀況。

公告顯示,河北證監局表示,福成股份實控人李福成因違規干預福成股份生產經營管理及財務、會計活動,導致福成股份獨立性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李福成作爲福成股份實際控制人,未能有效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擬對其採取責令改正、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自決定書作出之日起60個月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而對於此前曾“失聯”、拒籤2021年年報而後補籤的財務總監程靜,河北證監局認爲,2022年4月28日,程靜在董事會審議公司定期報告期間,未簽署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一季報書面確認意見直至2021年年報披露後才簽署書面異議的理由。作爲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未履行在定期報告上籤署書面確認意見的法定義務,違反法律規定,違背職業操守,嚴重失職,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擬對程靜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自決定書作出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而對於被採取“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程靜並不認同,但其目前並無申訴打算,至於未來打算,5月17日晚間,她通過微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已經做好下崗的準備,對自己的行爲不後悔。

此外,河北證監局認爲,福成股份實控人李福成違規干預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財務、會計活動,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能實行財務分開、業務獨立,反映出福成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獨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福成股份在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未如實披露。

故對福成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良、董事會祕書鄧重輝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爲記入誠信檔案。

5月5日晚間,福成股份曾公告收到河北證監局問詢函,在問詢函中,河北證監局要求福成股份說明: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程靜未簽署2021年年報財務報告書面確認意見的原因,其是否對2021年年報財務報告有異議,是否於年報披露前向公司遞交意見並陳述理由,如程靜已遞交說明,則說明未披露的原因等。河北證監局還要求公司對內部控制等方面進行全面自查,說明是否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事項等。

河北證監局要求福成股份在5月13日前回復,不過截至目前,福成股份仍未公告其對河北證監局問詢函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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