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九江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潯銀保監罰決字〔2022〕22號、23號)顯示,九江共青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後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於開立存單和貸後管理不到位致部分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兩宗違法違規事實。 

針對九江共青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後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於開立存單的違法違規事實,中國銀保監會九江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罰款20萬元。 

針對九江共青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後管理不到位致部分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的違法違規事實,中國銀保監會九江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罰款20萬元。 

綜上,中國銀保監會九江監管分局對九江共青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合計40萬元。 

資料顯示,九江共青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爲南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南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九江共青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爲南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級子公司,持股比例爲36%。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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