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落實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市人社局5月19日對相關人員和企業資格覈實認定相關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認定工作,由企業(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地址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或其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稅務登記地址在山西綜改區的,由綜改區人力資源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受理。太原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做好對各縣(市、區)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

個體工商戶申請資格認定人員範圍爲: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爲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相關資料後,經辦機構對申請人申請資料進行覈實,確認該人員是否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象及該人員是否屬於自主創業,符合條件人員即時辦結。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等重點羣體,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經辦機構覈實招用人員是否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在1年以上,以及重點羣體在該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具體起止時間和月數。企業招用重點羣體人員發生變動的,在人員變動30日內,持有關手續向原認定機構辦理增減手續,認定機構在“企業吸納重點羣體就業認定表”進行相應記錄。記者 李曉並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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