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祁豆豆)5月20日,爲進一步發揮公司債券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產業轉型升級功能,規範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申請及掛牌轉讓相關業務行爲,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併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簡稱《指引》),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明確,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是指由科技創新領域相關企業發行,或者募集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發展的公司債券。發行人相關業務、本次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應當符合國家科技創新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文件要求,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及引領產業轉型升級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

上交所支持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發行人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科創企業類發行人應當具有顯著的科技創新屬性,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發行人最近3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發行人報告期內科技創新領域累計營業收入佔營業總收入的比例50%以上;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30項以上,或具有50項以上著作權的軟件行業企業。

上交所表示,支持和鼓勵“科改示範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國家有關部委認定的科技型樣板企業,或者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是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並具有明確依據的發行人申請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

在募資資金用途方面,《指引》規定,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發行人,募集資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比例應當不低於70%,其中用於產業園區或孵化基礎設施相關用途比例不得超過3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