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庫。

證券行業聲譽約束機制進一步完善,券商版“個人徵信系統”即將上線。

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20日晚間發佈了《證券行業誠信準則》(下稱《誠信準則》)、《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執業聲譽信息辦法》)兩項自律規則。前者定位爲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誠信自律行爲的主動約束,後者涉及明確執業聲譽信息主體範圍、建立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庫等內容。

中證協表示,證券公司作爲資本市場的重要市場主體,承擔着覈查驗證、專業把關的中介職責,尤其需要保持良好的誠信和專業聲譽,才能發揮好“看門人”作用。新規的出臺背景爲推進證券行業誠信建設,加強從業人員自律管理,完善中介機構聲譽約束機制。

其中,《誠信準則》共五章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壓實機構管理責任、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

“明確將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狀況納入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準則中規定。

記者關注到,對於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準則明確協會將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狀況納入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協會根據其誠信狀況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機制,開展分層分類自律管理和提供服務。

《執業聲譽信息辦法》主要內容涉及明確執業聲譽信息主體範圍、建立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庫、建立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機制等。

據新規,執業聲譽信息的效力期限上,協會及會員記入的誠信信息、其他執業聲譽信息的效力期限爲3年,自決定作出或生效之日起算。信息對應的決定本身有執行期間的,效力期限自執行期間屆滿之日起算。

中證協表示,下一步,協會將督促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落實規則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統一相關聲譽信息的錄入採集標準,建設行業執業聲譽歸集展示平臺,完善從業人員初始水平登記與持續執業記錄並重的自律管理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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