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官網發佈行政處罰,演員景甜因違法廣告代言行爲,被罰沒合計722.12萬元。

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爲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爲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有網友發現,涉事產品還曾獲得多位明星推薦,除了景甜還有佘詩曼、張柏芝、秦嵐、薛凱琪、保劍鋒、向佐等。

有律師指出,明星作爲公衆人物大都具有良好社會形象,明星代言要盡責調研,查看相關產品和服務有無合規資質。當自身專業性不足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查驗,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更是不辜負公衆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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