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移動支付等網絡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改變了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也給人權保障帶來更多機遇和挑戰。美國作爲網絡技術的起源地和超級數字平臺的集中地,利用數字技術對內進行網絡監控,對外行使數字霸權,造成嚴重的“數字人權”災難。

美國長期通過數字監控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言論自由。早在本世紀初,美國情報部門就研發了針對各個通信公司產品的監聽技術,“9·11”事件之後通過數字技術監控國內言論的情況變本加厲。有報告指出,美國對記者和律師等進行大規模監聽,甚至通過內部項目要求聯邦官員互相舉報可疑行爲。

美國將數字監控的範圍擴展至其他國家,在全球範圍內大規模收集和竊取數據。美國的《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賦予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巨大的權力,允許對海外非美國公民進行無授權的電話和互聯網監控。即使作爲美國盟友的歐洲國家在數據保護問題上也沒有獲得“優待”。美國與歐盟間的數據傳輸隱私保護協議完全依賴於美國的書面承諾,該協議允許對通過連接歐盟和美國的互聯網電纜發送的信息進行大規模掃描,批量收集通信簿和手機位置,根本無法阻止美國對歐洲數據的監視。

2010年,“維基解密”網站曝光大量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期間美國的外交電報和美軍機密文件,揭發了美軍的戰爭罪行。美國對“維基解密”網站創始人阿桑奇提出了17項間諜罪名和1項不當使用電腦罪名的指控。2019年,阿桑奇在英國被捕並被判入獄。隨後,美國以“維基解密”網站公佈涉美機密文件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爲由,要求引渡阿桑奇。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表示:“阿桑奇面臨人權遭到嚴重侵犯的風險,包括言論自由權、公平審判權和免遭酷刑的權利等。”美國意圖通過打壓爆料者實現“寒蟬效應”。

美國境內部分數字企業也在“數字人權”亂象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一些數字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入侵私人生活領域,比如非法收集用戶個人信息並進行商業利用,大規模泄露用戶個人數據,放任仇恨言論和暴力言論,等等。包括美國在內的“五眼聯盟”要求數字企業授權其訪問通信密鑰或設置後門,以便執法機構獲得他們認爲監管網絡犯罪所需的訪問權限。此舉爲企業和政府獲取用戶個人數據大開方便之門。

相較於種族歧視、移民危機、槍支氾濫等美國社會持續存在的人權問題,美國對“數字人權”的侵犯是一種相對新生的現象,它因數字技術產生而出現,並隨數字技術的普遍應用影響愈爲深遠。與傳統人權問題類似的是,美國的“數字人權”災難同樣深深嵌套於美國的現行體制,並且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

美國民主制度的內在缺陷是產生“數字人權”亂象的根源。選票是美國政治生活的指揮棒,人權保障難以成爲美國發展數字技術的核心價值追求。對解決“算法歧視”和“算法黑箱”等數字技術倫理難題,美國政府既缺乏動力,也缺少勇氣。恰恰因爲在獲知選民偏好、製作數據畫像、操控輿論熱點等問題上的獨特優勢,數字平臺成爲政客們拉攏和利用的對象。

美國在“數字人權”上奉行“雙重標準”,竭力維護其科技壟斷和霸權地位。美國一方面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監控與監聽,同時又以“公共安全”爲由不擇手段打壓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其他國家的優勢數字產品和數字服務。這種出於政治目的對合法經營的外國互聯網企業公開進行打壓的行爲,嚴重違背了最基本的市場公平競爭原則。

美國是全球最大的網絡攻擊者。有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相關機構捕獲超過4200萬個惡意程序樣本,在境外來源的惡意程序樣本中,有53%來自美國。美國無視規則、突破底線的“網絡恐怖主義”行徑引發國際社會的廣泛批評。任何國家都不能通過侵害和犧牲別國安全來尋求自身所謂“絕對安全”,網絡安全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爲山東大學《人權研究》編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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