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期所發佈《廣州期貨交易所交易管理辦法》等12項業務規則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唐燕飛)6月6日,廣州期貨交易所公告,《廣州期貨交易所交易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做市商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境外特殊參與者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會員接受境外中介機構委託開展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業務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指定存管銀行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爲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等12項業務規則經廣州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發佈。

《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表示,開戶機構爲個人客戶參與實行適當性制度的上市品種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或者開通交易權限時,個人客戶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具備期貨交易基礎知識,瞭解相關業務規則,並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且2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認可境外成交記錄。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或者開通交易權限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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