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個與離婚相關的話題

一直掛在微博熱搜榜

僅6月10日一上午的閱讀數據

就高達1.6億!

原來是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

一則民事判決書引起網友熱議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家住瀋陽的李某(女)請求法院判令自己與史某離婚,理由是雙方性格不同、三觀不合,幾年前已不同喫、不同住,人格獨立、經濟獨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現史某已搬離共同住所。

史某不同意離婚,認爲自己與李某的感情並沒有破裂,且可以滿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辯稱自己是被迫分居,雙方分居還不足一年。

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認定,李某、史某相識多年,經自由戀愛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雙方已經建立了比較穩定的家庭關係,雙方均應珍視彼此間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責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愛戴,共同努力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離婚訴訟請求。

很多網友感到不理解

離個婚怎麼這麼難

根據我國《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根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麼?

法院一般會從哪些角度認定?

南京寧家婚姻律師團隊首席律師許乃義:一般而言,夫妻感情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若法院認爲雙方具有較好的婚姻基礎,育有子女,且孩子處於關鍵成長期,夫妻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暴力傾向、酗酒賭博等問題的情況下,應當互相諒解,解決生活中的瑣事矛盾,互相支持。應當正確區分夫妻間的磕磕絆絆與感情確已破裂的不同。

這件事,大家咋看呢?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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