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6月9日,中國華融發佈公告,轉讓華融湘江銀行40.53%股權。中國華融(作爲出讓方)於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披露期結束後,徵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即由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財信”)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匯金”)組成的聯合體。

6月9日,中國華融與湖南財信和中央匯金簽署《金融企業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合同》,轉讓總代價爲人民幣119.81億元。其中,湖南財信受讓20.53%股權,轉讓對價人民幣60.69億元;中央匯金受讓20.00%股權,轉讓對價人民幣59.12億元。

華融湘江銀行成立於2010年,爲中國華融合並重組原湘潭市商業銀行、邵陽市城市信用社、岳陽市商業銀行、株洲市商業銀行和衡陽市商業銀行基礎上所設的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

湖南財信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系湖南省唯一的省級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湖南財信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爲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央匯金是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湖南財信和中央匯金受讓轉讓標的後,華融湘江銀行原有的債權、債務由本次轉讓後的華融湘江銀行繼續享有和承擔。

自交割日(即湖南財信和中央匯金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餘轉讓價款且華融湘江銀行在股權託管機構辦理完成股東名冊變更之日)起,湖南財信和中央匯金分別成爲持有華融湘江銀行20.53%和20%股份的股東。交割後,本次轉讓所得款項將用於補充中國華融資本金和一般營運資金。

本次轉讓完成後,中國華融將不再擁有華融湘江銀行任何權益,且華融湘江銀行不再爲中國華融之附屬公司以及不再於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賬。中國華融董事會認爲,本次轉讓有助於中國華融堅持迴歸本源、迴歸主業,將更多資源和精力集中於不良資產主業發展,對公司未來發展及股東長遠利益更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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