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佈《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旨在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診療活動,加強互聯網診療體系建設。這是自2018年《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三大文件出臺以來,國家衛健委針對互聯網診療發佈的首個細則文件,被業內認爲是史上最嚴。

■新快報記者 梁瑜

聚焦互聯網診療四個方面

《細則》源於2021年10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佈的《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細則》框架與徵求意見稿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差別在於新增了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收入相掛鉤;醫療機構應當保證互聯網診療活動全程留痕、可追溯等規定。《細則》聚焦了互聯網診療的四個方面:

一是業務監管方面。《細則》明確,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存時間不得少於15年;診療中的圖文對話、音視頻資料等過程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3年。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過程中所產生的電子病歷信息,應當與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電子病歷格式一致、系統共享,由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質控。互聯網醫院變更名稱時,所保管的病歷等數據信息應當由變更後的互聯網醫院繼續保管;互聯網醫院註銷後,所保管的病歷等數據信息由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繼續保管。

二是藥品管理方面。《細則》強調,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藥品管理。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收入相掛鉤,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爲目的轉介患者、指定地點購買藥品、耗材等。醫療機構應當保證互聯網診療活動全程留痕、可追溯,並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

三是醫療機構監管方面。《細則》提出,醫療機構應當有專門部門管理互聯網診療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藥學服務、信息技術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作爲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與該實體醫療機構同時校驗;依託實體醫療機構單獨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互聯網醫院,每年校驗1次。

四是人員監管方面。醫務人員如在主執業機構以外的其他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根據該互聯網醫院所在地多機構執業相關要求進行執業註冊或備案。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患者有義務向醫療機構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診;患者就診時應當提供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由接診醫師留存相關資料,並判斷是否符合複診條件。

曾發現AI秒開處方、先購藥後補方等亂象

2022年發佈的第4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底,我國在線醫療用戶達2.98億人,佔整體網民的28.9%。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頒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允許依託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2019年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發,爲緩解疫情下的就醫難題,大批互聯網醫院迅速建立。在後疫情時代,互聯網醫院建設成爲帶動互聯網醫療新一輪發展的助推器。

互聯網診療快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一些亂象。在《細則》發佈前,有媒體曾曝光過部分互聯網醫療平臺出現AI秒開處方、AI虛假審方、先購藥後補方等亂象,甚至出現了藥品回扣線上化的苗頭。這些亂象導致互聯網診療發函大受影響,嚴重阻礙行業的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認爲,不規範的行爲若放任,久而久之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甚至給行業造成毀滅性打擊。互聯網診療必須對患者安全、診療質量嚴格把關,《細則》的出臺是在各種不規範行爲進一步發展、危害整個行業、危及更多醫生和患者利益之前,踩住了剎車,對合規經營的企業也是一種保護。

互聯網醫院以公立醫院互聯網醫院佔比更大

當前,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兩大主力包括:企業主導建設運營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吸引來自不同醫院的醫生入駐,爲用戶服務;由醫院尤其是公立醫院主導建設運營,主要運用本院醫生、爲本院患者提供諮詢複診及相關服務。

業內人士指出,互聯網醫院在2018年以前以企業探索爲主,鮮少公立醫院參與。2020年開始的新冠疫情拉快了互聯網醫療的進度條,更推動了公立互聯網醫院的建設與升級,二者之間的佔比差距越來越大。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國設置審批1600餘家互聯網醫院,其中山東、廣東、江蘇地區分佈最多。動脈網蛋殼研究院根據公開資料梳理的互聯網醫院信息顯示,公立互聯網醫院數量已佔全國互聯網醫院整體的70%。綜合實力較強的醫院主導型互聯網醫院,其線上服務量、訪問量、認可度相對較高。

除了數量的增加,質量也在提升。與2020年相比,如今各家公立醫院的互聯網醫院不斷升級技術平臺,服務類型日漸豐富、服務量逐漸增長,已成爲醫療服務體系中非常重要的內容。越來越多的主體加入到互聯網醫院的大軍中來,包括公立醫院、民營醫院、區域衛健委、醫保局、互聯網企業、藥企、保險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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