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6月16日,山西證券發佈公告稱,控股子公司中德證券以及樂視網非公開發行簽字保薦代表人楊麗君、王鑫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30號)。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德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566.04萬元,並處以1132.08萬元罰款;對楊麗君、王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經查明,中德證券在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保薦等方面存在未完整獲取或編制前十大客戶銷售情況、未對業務發生的真實性進行有效覈查等違規行爲。

覆盤來看,2015年5月26日,樂視網公告申請非公開發行,2016年6月2日,樂視網收到中國證監會批覆文件。當年8月8日,樂視網非公開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向四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新股10664.30萬股,募集資金47.99億元。

經中國證監會另案查明,樂視網2007年至2016年連續十年虛增業績,其中涉及非公開發行申報文件財務數據期間爲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樂視網分別虛增收入8965.33萬元、19998.17萬元和35194.19萬元,虛增利潤8445.10萬元、19339.69萬元和34270.38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7.04%、78.49%和470.11%。

具體而言,中德證券分別於2015年6月12日和9月1日出具《發行保薦書》申報稿和最終稿,簽字保薦代表人爲楊麗君和王鑫,保薦業務收入5660377元。

中德證券在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保薦業務中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未完整獲取和編制前十大客戶銷售情況;另一方面,未對業務發生的真實性進行有效覈查。

證監會認爲中德證券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的規定;涉嫌違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涉嫌違反2005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情形。樂視網非公開發行簽字保薦代表人楊麗君、王鑫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此,山西證券及其投行子公司中德證券表示,公司將認真汲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強化內部治理,持續建立健全內控機制,提升合規管理和風險管控水平。

事實上,在樂視網造假事件中,除了中德證券之外,還有平安證券、中泰證券等也涉及其中。今年一月份,2000名原告對樂視網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就包含上述三家證券公司

另據多家媒體報道,深圳證監局也於今年3月向平安證券下達了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對平安證券責令改正並暫停保薦機構資格三個月,對樂視網IPO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和時任保薦業務負責人認定爲不適當人員5-10年,其他相應的合規業務等相關人員被採取了監管談話等措施。

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相關監管細則陸續完善出臺。去年7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同年9月份,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進一步要求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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