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茅臺原副總杜光義被判無期!受賄上億直逼老領導袁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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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高層落馬

作者 | 於精

校對 | 周鑫

上月,前茅臺董事長高衛東遭查引起坊間熱議,繼袁仁國之後,這一茅臺“任期最短”掌舵人也未能倖免保全清廉。

2022年6月17日,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杜光義受賄案。

杜光義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杜光義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早在2019年12月,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及官微就已公佈,時年64歲的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杜光義被開除黨籍,同月,杜光義被立案調查。2020年1月,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杜光義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據公開資料,杜光義,男,漢族,1955年生,貴州仁懷人。1976年參加工作,1999年3月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2015年12月辦理退休手續。

這位退休4年後被查的高層與袁仁國同期任職。在袁仁國執掌茅臺時期,杜光義曾擔任過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及多地茅臺貿易公司董事長。

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經查明,杜光義與袁仁國受賄金額接近。2000年以來,被告人杜光義先後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獲取和變更茅臺酒經營權、物資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25億餘元。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杜光義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杜光義受賄4781.3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頭圖:茅臺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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