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印發《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其中規定,通過互聯網提供網絡表演、視聽節目服務的主播人員,包括在網絡平臺直播、與用戶進行實時交流互動、以上傳音視頻節目形式發聲出鏡的人員,應當遵照本行爲規範。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合成的虛擬主播及內容,參照本行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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