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呂文琦

近日,上海銀保監局連發7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七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條款等問題進行了通報。短期健康險未明確標明“不保證續保”這一老問題赫然在列。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根據銀保監會統一部署,2021年7月—9月,上海銀保監局開展了備案產品條款費率非現場抽查工作。

安達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達保險”)、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京海上”)、國泰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泰財險”)、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亞財險”)、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財險”)、瑞再企商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再企商”)、中遠海運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海自保”)等7家財產險公司因備案產品條款費率存在問題被責令限期整改。

從存在的問題看,條款不清晰不準確、精算報告未簽名爲本次處罰的重災區。其中,安達保險、中遠海自保、國泰財險、天安財險部分產品存在精算報告未簽名的問題;中遠海運、天安財險、國泰財險、安達保險存在條款不完整不清晰的問題。東京海上、國泰財險、瑞再企商的部分產品存在引用的標準已廢止的問題。

曾被各地監管部門頻頻開罰單的健康險“不保證續保”問題在本次抽查中再次出現。決定書顯示,東京海上出現了短期健康險未明確標明“不保證續保”的問題。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的《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爲“不保證續保”條款。

資深精算師徐昱琛分析認爲,在監管要求已經十分明確時仍有部分險企打“擦邊球”,可能是從銷售的角度考慮,擔心 “不保證續保”字樣會影響消費者在投保時的選擇。

針對以上問題,上海銀保監局責令保險公司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問題產品,並在1個月內完成問題產品的修改工作。

上海銀保監局還要求以上財產險公司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發產品,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對公司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自查整改,並於指定日期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整改報告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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