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晟轉債剛完成贖回登記,又有可轉債將被強制贖回。

近日,創維數字多次發佈公告提醒投資者公司可轉債將被強制贖回,具體贖回登記日爲6月28日,贖回價格爲100.31元/張,而6月27日創維轉債的收盤價爲144.3元/張,投資者如果不及時操作,將被以貼近面值的價格強制贖回,虧損幅度超30%。

據Wind統計,除創維轉債外,交科轉債、湖鹽轉債兩隻可轉債也將在下週被強制贖回。截至6月27日收盤,上述可轉債的收盤價均遠高於贖回價,若投資者在強制贖回前沒有賣出或者轉股,將面臨大幅虧損的可能。

還有最後4小時!創維轉債將被強制贖回

6月25日,創維數字發佈關於“創維轉債”贖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稱,創維轉債原本的到期日爲2025年4月15日,但由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6月6日的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累計已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11.19元/股的130%(含130%)(14.55元/股),已經觸發《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有條件贖回條款。

因此,公司決定行使“創維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在贖回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全部“創維轉債”持有人。

根據安排,截至2022年6月28日收市後仍未轉股的“創維轉債”將被強制贖回,本次贖回完成後,“創維轉債”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公司提醒投資者,持有人持有的“創維轉債”如存在被質押或被凍結的,建議在停止交易和轉股日前解除質押和凍結,以免出現無法轉股而被贖回的情形。

截至6月27日收盤,創維轉債的價格爲144.3元/張,未轉股餘額仍有8581.46萬元。換言之,如果這些投資者在6月28日收市後尚未實施轉股或者賣出,將面臨約30%的虧損。

這兩隻可轉債也將迎來末日交易

同樣因觸發條款提前贖回的還有湖鹽轉債、交科轉債。

湖鹽轉債因雪天鹽業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9日已滿足連續30個交易日內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湖鹽轉債”當期轉股價格的130%。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可轉債的贖回條款,公司決定行使本公司可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湖鹽轉債”全部贖回。

根據安排,贖回登記日收市前(2022年7月6日15:00),“湖鹽轉債”持有人可以選擇在可轉債市場繼續交易,或者以轉股價格5.69元/股進行轉股操作,轉爲雪天鹽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贖回登記日(2022年7月6日15:00)收市後,未實施轉股的“湖鹽轉債”將全部凍結,停止交易和轉股,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合計100.592元/張)全部強制贖回。

截至6月27日收盤,湖鹽轉債的價格爲134.12元/張,未轉股餘額達27301.5萬元。這些投資者如果不及時操作,可能將面臨25%的虧損。

交科轉債到期日爲2026年4月22日,但因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的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於“交科轉債”當期轉股價格(即5.24元/股)的130%(含130%)(即6.81元/股),已觸發《募集說明書》中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相關規定,公司決定行使“交科轉債”有條件贖回權,並按照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登記在冊未轉股的“交科轉債”。

根據安排,截至2022年7月7日收市後仍未轉股的“交科轉債”,將按照100.21元/張的價格強制贖回,因目前“交科轉債”二級市場價格與贖回價格差異較大,投資者如未及時轉股,可能面臨損失。

截至6月27日收盤,交科轉債的價格爲元/張,未轉股餘額達21215.8萬元。這些投資者如果不及時操作,可能將面臨24.65%的虧損。

前車之鑑!他們一夜虧損35%

上市公司多次發公告提醒,但仍有不少投資者無視相關風險,在登記日後被強制贖回,導致出現鉅額虧損。

五洲新春6月15日的公告,新春轉債在贖回登記日(6月10日)後仍然有多達28420張可轉債未轉股,最終被以100.323元/張的價格強制贖回。而贖回登記日當天新春轉債的收盤價格高達155.29元/張,換言之,這部分投資者因不及時轉股操作,一夜之間遭受35%的虧損。

6月10日收盤時,新春轉債仍未轉股或賣出的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市值爲441.33萬元,公司最終兌付了285.12萬元,相當於該部分投資者一夜虧損了156.22萬元。

按照正常邏輯,上市公司發佈可轉債贖回提示性公告後,這些即將被強制贖回的可轉債規模會立即縮減。但從歷次可轉債贖回結果看,即便上市公司多次提醒,但仍有不少投資者不操作,導致一夜之間產生鉅虧。

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會產生這種現象,主要因爲近年來可轉債交易比較火爆,吸引了大量不熟悉可轉債規則尤其是強制贖回規定的新投資者進場。另外,部分可轉債轉股需要開通相關板塊交易權限才能進行轉股,這也可能是導致投資者未及時轉股的原因。

可轉債強制贖回,是指在可轉債轉股期內,所屬公司的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上市公司有權以債券面值加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可轉債被上市公司提前贖回,是投資者持有可轉債的退出方式之一。對於公司來說,強制贖回可以促成持債人儘快轉股,免去上市公司償還利息和本金的壓力。此外,還有利於上市公司繼續融資發下一期可轉債,可以提高融資效率。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觸發強制贖回條款,上市公司選擇贖回可轉債,而投資者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及時賣出或者轉股,那麼這隻可轉債就只能被贖回。對於那些高溢價買入可轉債的投資者來說,就可能面臨較大損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