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消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友太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被深圳銀保監局警告並罰款34萬元,因以下四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1.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2.利用業務便利爲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3.未按規定開展再保險經紀業務;4.未按規定製作並出示規範的客戶告知書。

另外,孫立是上述行爲的直接責任人,被監管警告並罰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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