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建好20多年的起脊房,就因为他家建房施工不当,现在出了那么大口子,早都没法住了,必须陪我钱。”原告老吴气愤的说。“我们建房都是标准化施工,你们房屋的裂痕和我们建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方在法庭上也振振有词。

近日,扶沟法院韭园法庭审理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那到底是不是因为被告建房导致房屋出现裂痕呢?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据悉,原被告系扶沟县韭园镇某村同组村民,宅基地相邻,原告住西边,被告在东边。2020年被告建起二层楼房,因被告建房时地基处理不当,建好后地基出现下沉,也导致原告东边两间房屋出现裂缝。后裂缝越来越大,足有二公分宽,透风透光,并导致部分房瓦脱落,己无法正常居住,对原告家庭成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村委干部调解未果后,原告诉至韭园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双方就被告建房与房屋裂缝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房屋损失数额问题争执不下,原告老吴向法庭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要求鉴定机构对房屋损失等进行鉴定。接到鉴定申请书,孙庭长考虑到如果走鉴定程序,就意味着此次诉讼不但要面临数次鉴定及上万元的鉴定费用,案件也可能会拖上一年半载,双方的诉讼成本会成倍增长。

为此,孙庭长将上述情况跟当事人释明,征求双方的意见,让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但双方矛盾很深,都说让法律定夺,不妥协。孙庭长没有气馁,来到现场查看。“俗话说:千年邻居万年老街坊,我看这个事能调解。”孙庭长从情理、诉讼成本、法律后果等各个方面全方位的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老吴赔偿房屋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双方就此事不再有任何纠纷。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至此,积怨已久的一起邻里纠纷,在扶沟法院韭园法庭孙斌庭长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下一步,扶沟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运用到日常案件办理中,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参考阅读

“枫桥经验”的由来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什么是“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主要有三条:1、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2、帮扶刑满释放人员;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在社教运动中通过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了少捕人、矛盾不上交。

同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提交的准备向全国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发言稿《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上批示:

“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至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面前讲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改革开放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来源:扶沟法院 编辑 樊帅

举报/反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