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4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銀保監會新餘監管分局2022年第3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辦理票據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中國銀保監會新餘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罰款3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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