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西方契約精神,很多人都有一種誤解,認爲這是文明社會的基石,甚至有人說,古羅馬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的三大支柱。

真萬幸,它不是!

羅素的原話是這麼說的,“希臘文化、基督教和工業文明是西方文明的三大支柱。”

爲什麼西方契約精神不能成爲支柱之一?

因爲,沒有能力去保證契約執行,西方的所謂契約精神,往往會變成詐騙道具。

1933年7月22日,中國、美國、印度、澳大利亞、加拿大、墨西哥、祕魯、西班牙,共八個國家,在倫敦貨幣經濟會議上,正式簽訂《國際白銀協定》。

根據這個“白銀協定”,在未來四年裏,各締約國政府購買、出售白銀,都要符合這一紙協定,由此來緩和國際銀價波動。

畢竟從1929年開始的經濟大蕭條,當時已經席捲全世界,使整個資本主義世界遭受重創。

這份《國際白銀協定》算是一張緩衝網,給全球性經濟危機加了一道保險。

不過,對於中國來說,這個“白銀協定”就是催命符!

無論從哪個角度上來講,中國,是受“白銀協定”影響最大的那一個。

首先,在所有八個締約國裏,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墨西哥、祕魯這5個國家,是生產白銀的傳統大國。

尤其是美國,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美國資本控制了世界白銀生產的66%和白銀冶煉的77% 。

而中國呢?

中國是當時唯一實行銀本位的大國,全國上下流通的貨幣是銀元,也就是說,白銀是國家命脈。

其次,這個“白銀協定”意圖很明顯,對中國非常“照顧”。

按照協定,作爲當時最大的貨幣用銀國,中國必須保證在未來四年裏,不得將熔燬貨幣所得的生銀售出,這無形地給中國經濟加了一層結界,把中國白銀資本關進了儲物櫃。

不管功過利害,總之,最終這則《國際白銀協定》在各方努力下落筆簽字了。

既然協定都簽了,是不是要踐行契約精神呢?

當然沒有了,不到一年時間,美國翻臉毀約了,國際協定、國家契約,又怎麼樣呢,還不是該廢就廢、能撕就撕。

《國際白銀協定》是1933年7月簽訂的,沒等到過週年,1934年6月,在美國總統羅斯福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白銀收購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決定向國內外大量收購白銀,預算額度將近14.17億美元。

那麼,說好的契約精神呢?壓根兒不存在的。

用來緩和國際銀價、限制國際白銀買賣的《國際白銀協定》墨跡未乾,就成了一沓子廢紙。

美國《白銀收購法案》的實施,導致世界銀價飛漲,中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而這也是美國主動收購白銀的目的之一。

在推動《白銀收購法案》的過程中,羅斯福和他要討好的利益階層一致認爲,當時中國是以白銀爲貨幣的世界第一人口國家,積累有大量白銀。

美國收購白銀,必然會提高國際銀價,也就提高了中國的對外購買力,這能擴大美國商品市場,銷售掉美國國內過剩的產能,有助於美國擺脫當時的經濟危機。

面對這種啃食別人血肉而自肥的貪婪,協定有用嗎?契約精神又是神馬玩意兒?

這個“擇人而噬”的收購法案頒佈後,刺激了國際銀價直線上漲,此後一年時間裏,倫敦和紐約的大條銀塊價格分別上漲70%和66%。

國際銀價如脫繮野狗一路狂飆,這給中國帶來的是金融恐慌。

銀價迅速上漲,中國市場上流通的銀元,就成了最簡單直接的套利商品,只要把銀元搬運出海關,就是將近50%的利潤。

清酒紅人面,財帛動人心。

面對如此巨大的利益誘惑,中國白銀大量外流成爲必然。

當時的《申報》做出如下描述:

“(上海)外國大班們眼紅起來,他們把一批一批銀元裝到外國去……世上再也沒有比這個更爲穩妥便當的買賣……”

根據海關報告冊記載,1934年中國一年內所流出的白銀共計達2.68億元以上,其中,上海的洋行、買辦們,出力最大,也最瘋狂。

1934年1月,上海外商銀行庫存白銀共計有2.75億元,約佔當時上海中外銀行存銀總數量的49.2%;可到1934年底時,上海外商銀行的存量竟下降爲0.54億元,一年內存銀減少了2.2億元。

以上還只是官方統計數據,如果再加上走私、偷運的因素呢? 

實際上,在這場席捲中國的“白銀風潮”,白銀外流總數約爲1.4億兩,佔當時全國白銀流通量的一半。

鉅額白銀外流,給中國造成重創,那是不言而喻的。

當白銀價格上漲,相當於貨幣升值;而大量白銀外流,相當於貨幣量減少。

這裏外裏的剪刀差,一方面引發了美國商品大量傾銷,讓中國貿易入超加劇,國貨出口成爲泡影;另一方面,無銀流通、無銀週轉,讓本來就很羸弱的中國工業生產,陷入了絕境。

後來中國“一窮二白”的狀況,美國拿走的每一塊銀元,都不是無辜的。

最終,爲了擺脫美國《白銀收購法案》的影響,當時南京國民政府不得不進行貨幣改變,改銀元爲法幣。

1935年11月4日,星期一。

從這一天開始,在中國流通了數百年之久的銀製貨幣,成爲歷史,一種被稱爲“法幣”的紙幣成爲金融主角。

沒有一句告別的話,中國的“白銀時代”就此終結。

再看看美國,左手舉着《國際白銀協定》,右手用《白銀收購法案》收割,不斷利用金融手段彌補經濟危機所造成的損失。

從這裏就能看出所謂的“西方契約精神”,無非是契約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就遵守,不利的時候就撕毀,這和我們理解並遵循的“言必行、行必果”有很大出入。

同時,這也是美國交朋友的準則——只有打不過別人,我纔跟他講道理。

而在我們的字典裏,有個專門的詞兒,解釋這種行爲,就倆字兒——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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