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海網

爲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日前,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誰起草、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廢止《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登記註冊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等49個行政規範性文件。

依據《海南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與備案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2012年以來原省工商局、原食藥監局、原省質監局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制定的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重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多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重新修訂及實施後已不適用或已停止執行的,不符合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或已有替代或適用期已過,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廢止,確保現行行政規範性文件規定與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效銜接。

原標題:海南廢止49個行政規範性文件 涉及食品安全、廣告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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