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週二,兩名被解僱的特斯拉員工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緊急動議,要求阻止這家電動汽車製造商裁員,理由是該公司試圖以遠低於法律要求的遣散費與員工達成離職協議。

提交給德克薩斯州一家法院的動議稱,作爲特斯拉持續裁員的一部分,該公司一直要求員工同意放棄所有索賠,以換取僅相當於一到兩週工資和福利的遣散費。

而根據美國《工人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Worker Adjustment and Retraining Notification Act,簡稱“警告法案”(WARN Act))規定,僱主需要向被裁員工支付至少60天的工資和福利。

該動議稱:“失去工作的員工通常渴望獲得儘可能多的額外薪酬,而由於特斯拉違反了‘警告法案’,他們不知道他們有權獲得更多薪酬。”

這兩名前員工上個月已提起訴訟,指控特斯拉在沒有提供規定的60天通知的情況下進行了“大規模裁員”,違反了相關法律。

這兩名員工曾在內華達州雷諾附近的特斯拉電池廠工作,他們是該廠被解僱的500多名員工之一。他們聲稱,代表其他在5月和6月被大規模裁員的員工向特斯拉提起集體訴訟。

責任編輯:於健 S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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