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僱傭歧視是一種人爲的病毒

整個社會在面對包括新冠在內的傳染病時,還是缺乏科學精神。

近日,一份上海迪士尼樂園招聘保安的啓事在網上廣爲流傳,其中“去過方艙,確診過陽性的不要”被指歧視新冠康復者。而這或成爲普遍現象,有媒體發現,不少企業都或明或暗提過類似招聘要求,其中不乏富士康、歐姆龍等知名企業。

針對新冠患者康復後受到僱傭歧視的現象,7月5日,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陸銘聯合上海合勤律師事務所吳剛等四人發表《關於減少勞動力市場上新冠康復者歧視的建議》,詳細整理了相關法條,強調對康復後的新冠患者的僱傭歧視違法,呼籲企業、相關部門和社會關注此問題,併爲企業、工信部、司法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媒體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在發出建議後不久,陸銘接受《中國慈善家》專訪,作爲長期研究勞動經濟學的專家,他對勞動力市場上仍存在法治意識淡薄現象表示遺憾,也深感人們還缺乏換位思考。“如果我們今天不能夠平等地對待他們,那麼明天、後天、未來的某一個時間,當你也感染了新冠或者其他的傳染病毒,是不是也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呢?”

《中國慈善家》:爲何會發出這樣一份建議?

陸銘:我關注到《新聞晨報》的一篇報道,文中採訪了一些案例,感覺有必要緊急呼籲一下,於是向法律界的人士請教,還有我的兩個學生一起,寫了這個建議。

從報道中涉及到的個人和企業來看,我感覺這樣的現象可能還不是個案,所以我也詢問了一些企業,得到的回答不太一樣,有的說沒有(這種現象),有的說有。

只要這個現象在一定範圍之內存在,就有必要去關注,呼籲一下,可能就能幫到受影響的人羣。借這個事情我也想提醒相關的企業和行業,勞動力市場中不能因爲考慮一些短期的事情,就忽略了相關做法嚴重違法的事實。

《中國慈善家》:爲什麼要爲受歧視的新冠康復者發聲?

陸銘:首先,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有新冠史的人在找工作時碰到困難,尤其是一些收入不高的人,正面臨失業和生活的困難,這是讓我們非常痛心的,應該爲他們呼籲。

其次,這種本不應該存在的歧視現象已經觸及到了法律。因爲根據《勞動法》《傳染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對於一些患有傳染病、傳染病康復者、病原攜帶者,是不應該有僱傭歧視的。新冠康復者受到的歧視,是所有勞動力市場中潛在的歧視在當下一個具體的表現。實際上,我們的勞動力市場上還是有法治意識淡薄的現象存在,也提醒我們,公平就業仍然任重道遠。

第三,有些新冠患者實際上是曾經在方艙的工作人員、志願者,在爲社會做貢獻的時候感染了新冠,但治癒之後卻受到了招工歧視。如果這個問題不及時得到糾正,在短期內是對這些打工者有影響,不公平;從長遠看,大家以後就更不願意犧牲個人利益,來追求公共利益。如果下一輪疫情再來,還會有人願意做志願者嗎?誰來保護我們呢?

《中國慈善家》:目前建議已經提交給相關部門了嗎?

陸銘:我們已經提交給政府的相關部門,因爲我是民建會員,也通過民建遞送了一份社情民意。另外,藉助媒體的力量,我也希望能引起更多的關注和轉發。最開始我是發在朋友圈,大家都點贊支持,還是挺感動的。

《中國慈善家》:有些建議很具體,比如在當地健康碼信息中,不再顯示一個月之前核酸檢驗的信息,從源頭上掐斷歧視新冠康復者的信息來源。如何讓這項建議真正落地併發揮作用?

陸銘:我們很希望工信部等部門能夠看到我們的建議,目前正通過一些渠道間接反映,希望有更多的呼籲來幫助傳遞。

其實我不認爲在生活和就業領域有必要在個人手機信息裏查找過去感染新冠的記錄,或者核酸檢測的歷史記錄。至少可以不顯示一個月之前的核酸檢驗記錄,這樣就能從源頭上杜絕對於新冠患者康復後的就業歧視。

當然,也有朋友提醒我,康復者還是有復陽的可能性。但即使有這種可能性,保留一個月內的記錄就能保證篩查到嗎?我覺得更重要的,是要消除這些記錄對於已經康復人羣可能產生的影響。

《中國慈善家》:我們明明已經有相關法律,但招工歧視甚至解僱仍然普遍存在,您認爲原因是什麼?

陸銘:產生新冠康復者就業歧視的原因是非常複雜的。

第一是法治意識淡薄。現在國內很多企業可能仍然沒有意識到,歧視、解僱曾經感染新冠病毒的員工是涉嫌違法的。我們也希望能讓大家提高法律意識,如果自己遭遇到了這種歧視,要明白是可以提交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工會進行維權的。一旦企業相關的歧視行爲被勞動監察部門查實,是要受到處罰的。

第二,我覺得要有一個處罰和監督機制,比如勞動監察。媒體和社會的監督也很重要,如果這個現象發生了,卻沒有媒體等發聲,那麼可能勞動監察部門也沒有意識到這是個問題。雖然我和吳剛律師目前都沒有接到相關求助,但我個人認爲,只要媒體報道中所講的一些現象是存在的,且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的,那麼學者和律師的聯合呼籲就是有意義的。

第三,更廣泛地講,我覺得整個社會在面對新冠在內的傳染病時,還是缺乏科學的精神。企業違法之外,歧視現象的產生有沒有社會基礎呢?比如說之前就出現過新冠患者康復以後沒有辦法及時回到小區,小區裏也有居民不願意讓他回家。爲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不管是業主還是租戶,小區有沒有權利阻撓回家?實際上是有很多模糊地帶的。

在大家沒有辦法客觀、科學、理性地去對待新冠疫情相關問題的時候,社會會出現一種莫名的恐慌,尤其是在愈後患者回到家中、重返就業崗位等時候。對此,社會各界都需要反思。

第四是某些防疫政策的執行也可能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企業復工復產後,如果發生疫情傳播,企業是要負責任的,只能謹小慎微,所以我們這個板子也不能完全打在企業上,應該強調的是新冠疫情的防治措施本身有沒有到位,而不是看結果。一味按照結果對企業進行處罰,企業就會採取相應的行爲,將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但不管政策如何,企業對於康復者的歧視也是不合法的,他們得爲此負責。

《中國慈善家》:即使復工,來自單位和同事的隱性歧視可能是更嚴峻的問題,甚至有康復者患上抑鬱症,對此,您認爲我們還能做什麼?

陸銘:我覺得,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

法律的歸法律,是指在一些可以訴諸於法律的方面要明確法治,比如招工不要有新冠史的人,解僱這些人,或者招聘的時候明確提出要查過去一段時間的核酸報告。這些都涉嫌違法,該投訴的投訴,該仲裁的仲裁,勞動監察部門對相關的行爲人跟進調查處罰。從公共部門角度來講,不管是工會、司法局,還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都要負起各自的主體責任。因爲勞動者在涉及法律糾紛的問題上可能處在弱勢地位,所以也要有法律援助的手段。

法律之外,尤其是一些隱性的歧視,可能還沒有涉嫌違法,只能是通過加大宣傳,讓社會形成某種共識——基於理性、科學的共識,纔有可能解決。

2020年武漢疫情之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際上對消除新冠康復者歧視發過一些文件。我們建議現在還要發,自上而下地發,由勞動部門發到企業,社會上也要形成一種觀念,這樣做是不對的。媒體要出來講話,普通人也要發聲譴責。

我覺得,現在社會仍然缺乏換位思考。病毒無情,每個人都可能非常偶然地感染,如果我們今天不能夠平等地對待他們,那麼明天、後天、未來的某一個時間,當你也感染了新冠或者其他的傳染病毒,是不是也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這些問題,需要所有人不斷地去發聲,呼籲來構建一個平等、公正、和諧的社會,來讓新冠康復者能夠順利、安全、無障礙地迴歸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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