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8月起,无人驾驶在深圳将合法上路。

7月5日,深圳人大官网发布消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深圳在国内首次立法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从2021年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到此次发布的正式稿,深圳用了一年半的时间探索无人驾驶汽车的“路权”,毕竟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还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

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

根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一直以来,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则无法销售、无法注册登记、无法正式上路行驶。

《条例》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根据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

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条例》还规定,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且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明确交通事故后责任划分

自动驾驶最核心的是安全。

《条例》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生产商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自动驾驶模式下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事关各方利益,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智能网联汽车存在有驾驶人和无驾驶人两种情况,在有驾驶人的情况下,可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在无驾驶人的情况下,《条例》规定: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此外,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深圳抢跑自动驾驶第一梯队

自动驾驶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皇冠上的明珠”,数据显示,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

比如德国早在2017年,就通过L3自动驾驶的相关法案,目前奔驰的L3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已经能够在特定的道路上正常行驶了。

深圳在高科技领域再次展现出了“深圳速度”。早在2018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公开发布后,深圳即时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目前,深圳培育了安途智行(AutoX)、元戎启行等本土自动驾驶企业,也吸引了百度、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在深圳发展。数据显示,深圳涉及自动驾驶的企业达800家,其中近5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形成10家以上营收超百亿企业,以及20家以上营收超十亿企业的战略梯队。

AutoX创始人、CEO肖健雄表示,深圳不仅具有成熟的产业链,同时借助特区立法优势,在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竞争中处于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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